【考點】四、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ㄒ唬┛勺兏?、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概述
與無效民事行為相比較,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體現(xiàn)出以下特點
(1)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在撤銷前已經(jīng)生效。而無效的民事行為在法律上當然無效,從一開始即不發(fā)生法律效力。
?。?span lang=en-us>2)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撤銷,由撤銷權人撤銷,人民法院不主動干預。而對無效民事行為的確認,司法機關和仲裁機構可以主動干預,宣告其無效。
(3)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可以撤銷其行為,也可以僅僅要求變更民事行為的部分內(nèi)容。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一經(jīng)撤銷,其效力溯及于行為的開始。而無效民事行為的后果則為自始無效、絕對無效。
(4)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其撤銷權的行使有時間限制,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nèi)行使。而在無效民事行為中,則不存在此種限制。
?。ǘ┛勺兏⒖沙蜂N的種類
?。?span lang=en-us>1)因重大誤解而為的民事行為(2)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
?。?span lang=en-us>3)受欺詐、脅迫而訂立的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或者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
(三)撤銷權
1.撤銷權是權利人以其單方的意思表示變更或撤銷已經(jīng)成立的民事行為的權利。撤銷權在性質(zhì)上屬于形成權,無須相對人同意。(形成權,是指權利人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關系發(fā)生變化的權利。例如,追認權、免除權等。)
2. 在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中,并非所有當事人均享有撤銷權。在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只有受損害方才有權撤銷。請求人是否享有撤銷權,須經(jīng)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
3.具有撤銷權事由的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撤銷權的行使期限屬于除斥期間,即屬于不變期間,不得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
?。ㄋ模┟袷滦袨楸淮_認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后果
1.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一旦被撤銷,其行為效果與無效民事行為的效果一樣。
2.如果被撤銷的是合同,不影響其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3.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后和被撤銷后,還將產(chǎn)生返還財產(chǎn)、賠償損失、追繳財產(chǎn)等法律后果。
五、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ㄒ唬└綏l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1.下列民事法律行為不得附條件:
(1)條件與行為性質(zhì)相違背的。如《合同法》規(guī)定,法定抵銷不得附條件。
(2)條件違背社會公共利益或社會公德的。如結婚、離婚等行為。
2.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既可以是自然現(xiàn)象、事件,也可以是人的行為。
(3)條件應當是雙方當事人約定的(4)條件必須合法。
3.可以分為附延緩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和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4.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shù)刈柚箺l件成就時,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shù)卮俪蓷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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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設定一定的期限,并將期限的到來作為效力發(fā)生或消滅前提的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