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上海證券交易所買斷式回購的交易品種和報價方式
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的券種和回購期限由交易所確定并向市場公布。買斷式回購的回購期限從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中選擇。目前,用于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的券種有“04國債(10)”“05國債(1)”“05國債(5)”“05國債(5)” 和“06國債(4)”等10只國債,回購期限有7天、28天和91天。
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按照證券賬戶進行申報。申報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價格:按每百元面值債券到期購回價(凈價)進行申報;
(2)融資方申報“買入”,融券方申報“賣出”;
(3)最小報價變動:0.01元;
(4)交易單位:手(1手:1 000元面值);
(5)申報單位:1 000手或其整數(shù)倍;
(6)每筆申報限量:競價撮合系統(tǒng)最小1
000手、最大50000手。
單筆交易數(shù)量在10 000手(含)以上,可采用大宗交易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