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義務教育的法律保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以下簡稱<義務教育法》)是實施義務教育的法律保證
1985年5月,中共中央頒布了《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提出了制定義務教育法、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的任務。決定指出:
我們完全有必要也有可能把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當作關系民族素質提高和國家興旺發(fā)達的一件大事提出來,動員全黨、全社會和全國各族人民,用最大努力積極地有步驟地予以實施。為此,需要制訂義務教育法,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頒布。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第一次明確提出通過立法在全國實施義務教育。
1986年4月,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義務教育法》,是確立我國義務教育制度的重要法律,它對義務教育的主體、入學、教育教學、實施、物質保障等方面從法律上作出了比較全面的保證。
《義務教育法》頒布之后,為了確保義務教育的順利實施,1986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了國家教委、國家計委、財政部、勞動人事部共同制定的《關于實施義務教育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在此基礎上,1992年4月,國務院又批準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使之成為與《義務教育法》相配套的重要行政法規(guī)。
如果說《義務教育法》的頒布標志著我國義務教育制度的確立和義務教育的起步,那么,《細則》的頒行則意味著我國的義務教育制度更加具體,更加規(guī)范,也更趨于完善與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