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第七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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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頁表7-5第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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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交易性金融資產”改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將“交易性金融負債”改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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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頁續(xù)表11-1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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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預計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負債”之間增加“遞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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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頁續(xù)表20-21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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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減:庫存股”和“盈余公積”之間增加“其他綜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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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頁13、29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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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9)工程發(fā)生應付職工薪酬”改為“工程本年度發(fā)生應付職工薪酬”
將“(17)支付工資5000000元”改為“(17)支付本年度工資5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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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頁4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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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貸:銀行存款”改為“貸:其他貨幣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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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頁表7-6第4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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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交易性金融資產”改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將“交易性金融負債”改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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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頁續(xù)表2-3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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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預計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負債”之間增加“遞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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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頁續(xù)表11-1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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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減:庫存股”和“盈余公積”之間增加“其他綜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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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頁表7-8第13-15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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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營業(yè)外收入”和“減:營業(yè)外支出”之間增加“其中: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
與新增的“其中: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對應,在本期金額欄增加“500000”
在本期金額欄的“其中: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行增加“19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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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頁倒數第1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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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交易性金融資產”改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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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頁表7-11第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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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年金額和上年金額欄下的“減:庫存股”和“盈余公積”之間增加“其他綜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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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頁續(xù)表第3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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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本年增減變動金額…”與“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交叉處分別增加“262095、2358855”
在“(一)凈利潤行,未分配利潤列”增加“262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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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頁續(xù)表第4-7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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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一)凈利潤”改為“(一)綜合收益總額”,并在新增的“(一)綜合收益總額”與“未分配利潤”交叉處增加“2620950”
將“(二)其他綜合收益”改為“所有者投入和減少資本”
將第6、7行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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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頁續(xù)表第11、15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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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四)”改為“(三)”
將“(五)”改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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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頁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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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1.企業(yè)會計準則(2006年2月15日……)”改為
“1.企業(yè)會計準則——基本準則(2014年7月23日財政部修訂發(fā)布,自2014年7月23日起施行)
2.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2014年3月13日財政部修訂發(fā)布,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執(zhí)行企業(yè)會計準則的企業(yè)范圍內施行,鼓勵在境外上市的企業(yè)提前執(zhí)行)
3. 企業(yè)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2014年1月27日財政部修訂發(fā)布,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執(zhí)行企業(yè)會計準則的企業(yè)范圍內施行,鼓勵在境外上市的企業(yè)提前執(zhí)行)
4.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2014年1月26日財政部修訂發(fā)布,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執(zhí)行企業(yè)會計準則的企業(yè)范圍內施行,鼓勵在境外上市的企業(yè)提前執(zhí)行)
5.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2014年6月20日財政部修訂發(fā)布,執(zhí)行企業(yè)會計準則的企業(yè)應當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間的財務報告中按照本準則要求對金融工具進行列報)?
6.企業(yè)會計準則第40號——合營安排(2014年2月17日財政部發(fā)布,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執(zhí)行企業(yè)會計準則的企業(yè)范圍內施行,鼓勵在境外上市的企業(yè)提前執(zhí)行)
7.企業(yè)會計準則第41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2014年3月14日財政部發(fā)布,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執(zhí)行企業(yè)會計準則的企業(yè)范圍內施行,鼓勵在境外上市的企業(yè)提前執(zhí)行)”
將“6.財政部關于執(zhí)行……”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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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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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序號“2、3、4、5、7、8”改為“8、9、10、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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