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及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1.
【答案】A
【解析】侵權行為也產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但這個法律后果并非當事人自己主張(不涉及意思表示),而是由法律規(guī)定的,屬于事實行為,而非法律行為。
2.
【答案】D
【解析】(1)選項A:民事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核心,事實行為不要求有意思表示;(2)選項B:遺囑行為屬于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即于意思表示完成時即可產生法律效力;(3)向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發(fā)出的意思表示,通常必須到達其法定代理人時才能生效,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作出的意思表示除外。
3.
【答案】D
【解析】選項D:單方法律行為是根據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為。該法律行為僅有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無需他方的同意即可發(fā)生法律效力,如委托代理的撤銷、債務的免除、無權代理的追認等。乙公司的行為屬于債務的免除,故為單方法律行為。
4.
【答案】A
【解析】選項A: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合同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對于其他行為(主要表現為單方行為),則屬于無效的民事行為,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訂立的遺囑。
5.
【答案】C
【解析】乙的行為屬于脅迫行為;因脅迫而訂立的合同,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屬于可變更、可撤銷合同;因脅迫而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屬于無效合同或無效民事行為。本題中沒有損害國家利益,因此屬于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
6.
【答案】D
【解析】本來是“每個”戒指10萬元,營業(yè)員卻以“一對”戒指10萬元的價格出售,系因重大誤解而為的民事行為,屬于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7.
【答案】B
【解析】(1)選項A:違反法律的民事行為中的“法律”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但不包括地方性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章,即民事行為不因違反地方性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章而無效。(2)選項B:此處的“法律”特指強制性規(guī)范中的效力規(guī)范,即并非違反法律的行為一律無效。(3)選項C: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時就沒有效力。(4)選項D:民事行為違反公序良俗和社會公共利益,亦屬無效。
8.
【答案】D
【解析】(1)選項A: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可由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或者撤銷。(2)選項B: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撤銷,應由撤銷權人以撤銷行為為之,人民法院不得主動干預。(3)選項C: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一經撤銷,其效力溯及于行為的開始,即自行為開始時無效。
9.
【答案】D
【解析】(1)選項D:因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無論是否損害國家利益,都屬于可變更、可撤銷合同。(2)選項ABC:屬于無效合同。
10.
【答案】B
【解析】代理的法律效果并非歸屬于行為人自身,而是由被代理人承受,所以法律要求行為必須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
11.
【答案】A
【解析】選項A: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其法律效果直接對被代理人發(fā)生效力。在委托中,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名義活動,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活動。
12.
【答案】D
【解析】代理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13.
【答案】B
【解析】(1)選項B: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之一為相對人主觀上為善意,翔風公司已經知道甲無代理權,所以不構成表見代理。(2)選項D:一旦本人拒絕追認,無權代理行為就確定地歸于無效。
14.
【答案】D
【解析】選項D: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被侵害時計算,而非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時起算。
15.
【答案】C
【解析】定有履行期限的債的請求權,從清償期屆滿之日起算。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本題中,甲與乙約定分三次還款,2014年12月10日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日,故訴訟時效期間自2014年12月10日起算。
16.
【答案】D
【解析】選項D: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請求權,應當自權利人“知道”義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時起算。
17.
【答案】D
【解析】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請求權,應當自權利人“知道”義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時起算。
二、多項選擇題
1.
【答案】ABC
【解析】選項D:民事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不強調行為的合法性,因此并非一切民事行為都是民事法律行為。民事行為除民事法律行為外,還包括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以及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2.
【答案】AB
【解析】(1)選項C: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從事與其年齡和智力發(fā)育程度相當的民事法律行為,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2)選項D:繼承人自繼承開始后未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此處“沒有表示的”就屬于默示表示,亦能產生意思表示的效果,即“接受繼承”。
3.
【答案】ABCD
【解析】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選項BC)、口頭形式(選項A)、推定形式、沉默形式(選項D)。
4.
【答案】AC
【解析】(1)選項AB: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必須是將來不確定的事實,即有可能發(fā)生也有可能不發(fā)生;而期限是將來一定會發(fā)生的。所以乙能否通過2016年CPA經濟法的考試是“條件”而非“期限”;(2)選項CD:在延緩條件成就之前,法律行為已經成立,但是效力一直處于停止狀態(tài)。條件成就之后,法律行為發(fā)生法律效力。
5.
【答案】AD
【解析】(1)選項AB:在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只有受損害方才有權撤銷;(2)選項D:撤銷權的行使期限屬于除斥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
6.
【答案】ABC
【解析】(1)選項AB: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既可以是自然現象、事件,也可以是人的行為;(2)選項CD:所附條件應具備下列特征,必須是將來發(fā)生的事實,必須是將來“不確定”的事實,條件應當是雙方當事人約定的,條件必須合法。
7.
【答案】BCD
【解析】選項A: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為都可以代理,某些具有人身性質的民事法律行為(如立遺囑、結婚等)、雙方當事人約定必須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8.
【答案】ABC
【解析】選項D:行紀是以行紀人自己的名義實施法律行為;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法律行為。
9.
【答案】AB
【解析】選項CD:屬于代理權濫用。
10.
【答案】ACD
【解析】(1)選項A:委托代理中的授權行為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僅憑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發(fā)生授權的效果;(2)選項C: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進行民事活動的行為為自己代理;(3)選項D:代理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11.
【答案】AD
【解析】(1)選項A:指定代理是基于人民法院或者有權機關的指定所產生的;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權行為所產生的;(2)選項D:自己代理和雙方代理中的代理人所為的單方民事行為無效,所為的多方民事行為在經被代理人追認后生效。
12.
【答案】AD
【解析】(1)選項AD:相對人丁有催告權,被代理人甲有追認權;(2)選項B:在被代理人追認之前,相對人丁(而非代理人乙)有撤銷權;(3)選項C:相對人丁“未問乙的代理權”即與乙訂立合同,不屬于表見代理中的“相對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權,不構成表見代理。
13.
【答案】BCD
【解析】行為人沒有代理權限、超越代理權限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14.
【答案】ABCD
【解析】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選項A);(2)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fā)行的企業(yè)債券本息請求權(選項BD);(3)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選項C);(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guī)定的債權請求權。
15.
【答案】CD
【解析】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2)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fā)行的企業(yè)債券本息請求權;(3)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guī)定的債權請求權。選項A:是“貸款”而不是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抗辯;選項B:延付或拒付租金適用1年的短期訴訟時效。
16.
【答案】ABCD
【解析】提起訴訟能夠引起訴訟時效中斷,下列事項均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1)申請仲裁;(2)申請支付令;(3)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4)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5)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6)申請強制執(zhí)行;(7)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8)在訴訟中主張抵銷;(9)其他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項。
17.
【答案】ABCD
【解析】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請求;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其他情形。(1)選項A: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效力,可以引起訴訟時效中斷。(2)選項BC屬于其他能夠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3)選項D屬于提起訴訟的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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