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第五章 國有資產法律制度的知識點沖刺輔導,希望對您的復習有所幫助!!
【考點1】企業(yè)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1.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1)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
(2)國務院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
(3)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授權的其他部門、機構。
2.國有資產管理機構設置模式:兩級三層:
(1)國務院、省級政府和(地)市級政府分別設立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
(2)各級政府的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相互之間沒有行政隸屬關系,相互之間的資本流動重組依據市場原則平等交易,不能搞行政劃撥,但上級政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可以依法對下級政府的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
【考點2】國家出資企業(yè)管理者的選擇
1.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人事權
國有獨資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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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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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獨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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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監(jiān)事會主席和監(jiān)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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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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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董事、監(jiān)事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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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家出資企業(yè)管理者的兼職限制
(1)未經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同意,國有獨資企業(yè)、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其他企業(yè)兼職。
(2)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經營同類業(yè)務的其他企業(yè)兼職。
(3)未經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同意,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不得兼任經理。
(4)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長不得兼任經理。
【考點3】關系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
1.國有獨資企業(yè)、國有獨資公司
◆ 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
(1)合并、分立、改制、上市;(2)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3)發(fā)行債券;(4)分配利潤;(5)解散、申請破產。
◆ 國有獨資企業(yè)由企業(yè)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國有獨資公司由董事會決定:
(1)進行重大投資;(2)為他人提供大額擔保;(3)轉讓重大財產;(4)進行大額捐贈。
2.國家出資企業(yè)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請破產等重大事項,應當聽取企業(yè)工會的意見,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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