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 天 津 | 上 海 | 河 北 | 山 西 | 內蒙古 | 遼 寧 | 吉 林 |
江 蘇 | 浙 江 | 安 徽 | ?!〗?/a> | 江 西 | 山 東 | 河 南 | 湖 北 |
湖 南 | 廣 東 | 廣 西 | 海 南 | 重 慶 | 四 川 | 貴 州 | 云 南 |
陜 西 | 甘 肅 | 青 海 | 寧 夏 | 黑龍江 | 新 疆 | 西 藏 | 全 國 |
報名條件
2015年審計師報名條件暫未通知,參考以下2014年審計師報考條件:
一、2015年初級審計師報考條件
參加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yè)道德;
(2)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jīng)法規(guī)和制度,無違反財經(jīng)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jīng)工作。
(二)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yè)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yè)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yè)證明,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
二、2015年中級審計師報考條件
參加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yè)道德;
(2)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jīng)法規(guī)和制度,無違反財經(jīng)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jīng)工作。
(二)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專科畢業(yè),從事審計、財經(jīng)工作滿5年; 2.大學本科畢業(yè),從事審計、財經(jīng)工作滿4年; 3.獲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審計、財經(jīng)工作滿2年; 4.獲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jīng)工作滿1年; 5.獲博士學位。
三、2015年高級審計師報考條件
參加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yè)道德;
(2)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jīng)法規(guī)和制度,無違反財經(jīng)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jīng)工作。
(二)參加高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或研究生畢業(yè),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yè),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飘厴I(yè),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5.破格條件。已取得審計師或相關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但不具備規(guī)定學歷或審計工作年限未達到上述規(guī)定,可以報考,但在申報評審時,須同時符合《海南省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暫行)》(瓊審人[2006]107號)第十四條第一款中的兩項、第二款的兩項、第三款中的一項。
四、2015年審計師免考條件
參加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免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持有高級審計師、審計師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
(2)持有高級會計師、會計師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
(3)持有注冊會計師證書或非執(zhí)業(yè)注冊會計師證書;
(4)持有講師以上任職資格證書。
免試資格的審查和確認由設考點的考試組織領導機構負責,并報中國內部審計學會備案。
地區(qū) | 報名時間 | 報考條件 | 報名入口 | 官方公告 | 報名官網(wǎng) | 繳費時間/標準 | 考試培訓 |
北京 | 4月20日至5月5日 | 報考條件 | 暫未開通 | 報考公告 | 北京人事考中心 | 繳費時間/標準 | 招生簡章 |
上海 | 4月24日10:00-5月10日16:00 | 報考條件 | 暫未開通 | 報考公告 | 上海市職業(yè)能力考試院 | 繳費時間/標準 | 招生簡章 |
天津 | 5月5日至5月24日 | 報考條件 | 暫未開通 | 報考公告 | 天津市審計局 | 繳費時間/標準 | 招生簡章 |
重慶 | 5月13日─6月3日 | 報考條件 | 暫未開通 | 報考公告 | 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 | 繳費時間/標準 | 招生簡章 |
河北 | 5月19日-6月8日17時30分 | 報考條件 | 已經(jīng)開通 | 報考公告 | 河北人事考試網(wǎng) | 繳費時間/標準 | 招生簡章 |
山西 | 5月5日至5月25日 | 報考條件 | 暫未開通 | 報考公告 | 山西省審計廳 | 繳費時間/標準 | 招生簡章 |
地市: |
|||||||
內蒙古 | 預計2015年5月起 | 報考條件 | 暫未開通 | 報考公告 | 內蒙古人事考試網(wǎng) | 繳費時間/標準 | 招生簡章 |
地市: |
|||||||
浙江 | 5月1日至14日 | 報考條件 | 暫未開通 | 報考公告 | 浙江人事考試網(wǎng) | 繳費時間/標準 | 招生簡章 |
遼寧 | 5月5日-25日 | 報考條件 | 暫未開通 | 報考公告 | 遼寧省審計廳 | 繳費時間/標準 | 招生簡章 |
吉林 | 5月29日-6月11日 | 報考條件 | 暫未開通 | 報考公告 | 吉林人事考試網(wǎng) | 繳費時間/標準 | 招生簡章 |
江蘇 | 5月開始,不少于15天 | 報考條件 | 暫未開通 | 報考公告 | 江蘇人事考試網(wǎng) | 繳費時間/標準 | 招生簡章 |
地區(qū): |
|||||||
安徽 | 5月20日9:00-5月31日17:00 | 報考條件 | 已經(jīng)開通 | 報考公告 | 安徽人事考試網(wǎng) | 繳費時間/標準 | 招生簡章 |
福建 | 5月11日-5月25日 | 報考條件 | 暫未開通 | 報考公告 | 福建省審計廳 | 繳費時間/標準 | 招生簡章 |
江西 | 報考條件 | 暫未開通 | 報考公告 | 江西省審計廳 | 繳費時間/標準 | 招生簡章 | |
山東 | 5月19日9:00-5月28日16:00 | 報考條件 | 暫未開通 | 報考公告 | 山東人事考試網(wǎng) | 繳費時間/標準 | 招生簡章 |
河南 | 報考條件 | 暫未開通 | 報考公告 | 河南人事考試網(wǎng) | 繳費時間/標準 | 招生簡章 | |
湖北 | 5月11日9:00—5月20日16:00 | 報考條件 | 暫未開通 | 報考公告 | 湖北人事考試網(wǎng) | 繳費時間/標準 | 招生簡章 |
湖南 | 5月5日—6月5日 |
報考條件 | 暫未開通 | 報考公告 | 湖南省審計廳 | 繳費時間/標準 | 招生簡章 |
廣東 | 預計2015年5月起 | 報考條件 | 暫未開通 | 報考公告 | 廣東人事考試網(wǎng) | 繳費時間/標準 | 招生簡章 |
廣西 | 報考條件 | 暫未開通 | 報考公告 | 廣西審計廳 | 繳費時間/標準 | 招生簡章 | |
海南 | 報考條件 | 暫未開通 | 報考公告 | 海南人力資源開發(fā)局 | 繳費時間/標準 | 招生簡章 | |
四川 | 2015年5月1日至5月28日 | 報考條件 | 暫未開通 | 報考公告 | 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 | 繳費時間/標準 | 招生簡章 |
地區(qū):[雅安] |
|||||||
貴州 | 報考條件 | 暫未開通 | 報考公告 | 貴州省審計廳 | 繳費時間/標準 | 招生簡章 | |
云南 | 預計2015年5月起 | 報考條件 | 暫未開通 | 報考公告 | 云南人事考試網(wǎng) | 繳費時間/標準 | 招生簡章 |
陜西 | 5月5日-6月5日 | 報考條件 | 暫未開通 | 報考公告 | 陜西省審計廳 | 繳費時間/標準 | 招生簡章 |
甘肅 | 預計2015年5月起 | 報考條件 | 暫未開通 | 報考公告 | 甘肅省職稱考試中心 | 繳費時間/標準 | 招生簡章 |
青海 | 5月5日至6月1日 |
報考條件 | 暫未開通 | 報考公告 | 青海省審計廳 | 繳費時間/標準 | 招生簡章 |
寧夏 | 報考條件 | 暫未開通 | 報考公告 | 寧夏人事考試網(wǎng) | 繳費時間/標準 | 招生簡章 | |
黑龍江 | 5月7日-5月20日 |
報考條件 | 暫未開通 | 報考公告 | 黑龍江人事考試網(wǎng) | 繳費時間/標準 | 招生簡章 |
新疆 | 報考條件 | 暫未開通 | 報考公告 | 新疆人事考試網(wǎng) | 繳費時間/標準 | 招生簡章 | |
西藏 | 報考條件 | 暫未開通 | 報考公告 | 西藏自治區(qū)人事考試中心 | 繳費時間/標準 | 招生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