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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jié) 增值稅
以商品生產、銷售和提供應稅勞務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增值額為征稅對象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一、納稅人(掌握P474)
1、納稅人。指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
2、納稅人類型——一般納稅人、小規(guī)模納稅人
增值稅納稅人的認定標準:經營規(guī)模;會計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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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稅范圍(掌握P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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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八種視同銷售行為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代銷中的委托方:
(2)銷售代銷貨物——代銷中的受托方:
(3)總分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之間移送貨物用于銷售的,移送當天發(fā)生增值稅納稅義務。
(4)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給他人。
【例題】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下列業(yè)務,應視同銷售征收增值稅的是:( )。
A.個體商店代銷鮮奶
B.電信部門安裝電話并提供電話機
C.商場將購買的商品發(fā)給職工
D.飯店購進啤酒用于餐飲服務
【答案】A
2、混合銷售行為
(1)涵義
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或勞務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營業(yè)稅勞務)。
混合銷售行為涉及的貨物/應稅勞務和非應稅勞務只是針對一項銷售行為而言的,非應稅勞務是為了直接銷售貨物而提供的,兩者是緊密相連的從屬關系,其銷售貨物與提供非應稅勞務的價款是從同一購買方取得的。
(2)稅務處理方法
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fā)、零售的企業(yè)、企業(yè)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以及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fā)、零售為主,并兼營非應稅勞務的企業(yè)、企業(yè)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應稅勞務,征收營業(yè)稅。
【例題】依據增值稅的有關規(guī)定,下列混合銷售行為中,應征收增值稅的有:( )。
A.企業(yè)生產鋁合金門窗并負責安裝
B.賓館提供餐飲服務并銷售煙酒飲料
C.電信部門為客戶提供電信服務同時銷售電話機
D.批發(fā)企業(yè)銷售貨物并實行送貨上門
E.郵政部門提供郵寄服務并銷售郵票
【答案】AD
3、兼營非應稅勞務行為
(1)涵義:增值稅納稅人在從事應稅貨物銷售或提供應稅勞務時,還從事非應稅勞務的行為。從事的非應稅勞務與某一項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并無直接的聯(lián)系和從屬關系。
(2)稅務處理:應分別核算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不分別核算或不能準確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稅。
4、其他特殊項目
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在期貨的實物交割環(huán)節(jié)納稅;銀行銷售金銀的業(yè)務;典當業(yè)的死當物品銷售業(yè)務和寄售業(yè)代委托人銷售寄售物品的業(yè)務;集郵商品(如郵票、首日封等)的生產、調撥,以及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與個人銷售集郵商品。
【例題】納稅人的下列行為,征收增值稅的是:( )。
A.郵政部門銷售報刊
B.集郵商品的生產、調撥
C.銀行銷售金銀
D.貨物期貨
E.銷售死當物品
【答案】BCDE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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