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CM承包模式
CM(ConstructionManagement)承包模式是指由建設單位委托一家CM單位承擔項目管理工作,該CM單位以承包單位的身份進行施工管理,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工程設計活動,組織快速路徑(Fast-Track)的生產方式,使工程項目實現(xiàn)有條件的“邊設計、邊施工”。
(1)CM承包模式的特點。
1)采用快速路徑法施工。即在工程設計尚未結束之前,當工程某些部分的施工圖設計已經(jīng)完成時,就開始進行該部分工程的施工招標,從而使這部分工程的施工提前到工程項目的設計階段。
2)CM單位有代理型(Agency)和非代理型(Non-Agency)兩種。代理型的CM單位不負責工程分包的發(fā)包,與分包單位的合同由建設單位直接簽訂。而非代理型的CM單位直接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
3)CM合同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代理型和非代理型的CM合同是有區(qū)別的。由于代理型合同是建設單位與分包單位直接簽訂,因此,采用簡單的成本加酬金合同形式。而非代理型合同則采用保證最大工程費用(GMP)加酬金的合同形式。這是因為CM合同總價是在CM合同簽訂之后,隨著CM單位與各分包單位簽約而逐步形成的。只有采用保證最大工程費用,建設單位才能控制工程總費用。
(2)CM承包模式在工程造價控制方面的價值。CM承包模式特別適用于那些實施周期長、工期要求緊迫的大型復雜工程。在工程造價控制方面的價值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1)與施工總承包模式相比,采用CM承包模式時的合同價更具合理性。采用CM承包模式時,施工任務要進行多次分包,施工合同總價不是一次確定/而是有一部分完整施工圖紙,就分包一部分,將施工合同總價化整為零。而且每次分包都通過招標展開競爭,每個分包合同價格都通過談判進行詳細討論,從而使各個分包合同價格匯總后形成的合同總價更具合理性。
2)CM單位不賺取總包與分包之間的差價。與總分包模式相比,CM單位與分包單位或供貨單位之間的合同價是公開的,建設單位可以參與所有分包工程或設備材料采購招標及分包合同或供貨合同的談判。CM單位不賺取總包與分包之間的差價,但在進行分包談判時,會努力降低分包合同價。經(jīng)談判而降低合同價的節(jié)約部分全部歸建設單位所有,CM單位可獲得部分獎勵,這樣,有利于降低工程費用。
3)應用價值工程方法挖掘節(jié)約投資的潛力。CM承包模式不同于普通承包模式的“按圖施工”,CM單位早在工程設計階段就可憑借其在施工成本控制方面的實踐經(jīng)驗,應用價值工程方法對工程設計提出合理化建議,以進一步挖掘節(jié)省工程投資的可能性。此外,由于工程設計與施工的早期結合,使得設計變更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減少,從而減少了分包單位因設計變更而提出的索賠。
4)GMP可大大減少建設單位在工程造價控制方面的風險。當采用非代理型CM承包模式時,CM單位將對工程費用的控制承擔更直接的經(jīng)濟責任,也必須承擔GMP的風險。如果實際工程費用超過GMP,超出部分將由CM單位承擔。由此可見,建設單位在工程造價控制方面的風險將大大減少。
(六)Partnering模式
Partnering模式于20世紀80年代中期首先在美國出現(xiàn),到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其應用范圍逐步擴大到英國、澳大利亞、新加坡、中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qū),近年來日益受到工程管理界的重視。
Partnering—詞看似簡單,但要準確地譯成中文卻比較困難。我國大陸有的學者將其譯為伙伴關系,臺灣學者則將其譯為合作管理。
Partnering模式的主要特征:
(1)出于自愿。Partnering協(xié)議并不僅僅是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之間的協(xié)議,而需要工程建設參與各方共同簽署,包括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主要的分包單位、設計單位、咨詢單位、主要的材料設備供應單位等。參與Partnering模式的有關各方必須是完全自愿,而非出于任何原因的強迫。
(2)高層管理的參與。由于Partnering模式需要參與各方共同組成工作小組,要分擔風險、共享資源,因此,高層管理者的認同、支持和決策是關鍵因素。
(3)Partnering協(xié)議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合同。Partnering協(xié)議與工程合同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文件。在工程合同簽訂后,工程建設參與各方經(jīng)過討論協(xié)商后才會簽署Partnering協(xié)議。該協(xié)議并不改變參與各方在有關合同中規(guī)定的權利和義務,主要用來確定參與各方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共同目標、任務分工和行為規(guī)范。
(4)信息的開放性。Partnering模式強調資源共享,信息作為一種重要的資源,對于參與各方必須公開。同時,參與各方要保持及時、經(jīng)常和開誠布公的溝通,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要保證工程造價、進度、質量等方面的信息能為參與各方及時、便利地獲取。
值得指出的是,Partnering模式不是一種獨立存在的模式,它通常需要與工程項目其他組織模式中的某一種結合使用,如總分包模式、平行承包模式、CM承包模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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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z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