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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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jié) 我國貿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及報關規(guī)范
對外貿易管制作為一項綜合制度,所涉及的管理規(guī)定繁多。了解我國貿易管制各項措施所涉及的具體規(guī)定,是我們報關行業(yè)從事者應當具備的專業(yè)知識。本節(jié)介紹我國主要貿易管制的具體管理措施和報關規(guī)范。
一、進出口許可證管理
(一)含義
進出口許可證管理是指由商務部或者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制定并調整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以簽發(fā)進出口許可證的形式對該目錄商品實行的行政許可管理。
(二)主管部門及辦理程序
進出口許可證管理屬于國家限制進出口管理范疇,分為進口許可證管理和出口許可證管理。商務部是全國進出口許可證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及規(guī)章制度,監(jiān)督、檢查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的執(zhí)行情況,處罰違規(guī)行為。商務部會同海關總署制定、調整和發(fā)布年度《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及《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
商務部授權配額許可證事務局(以下簡稱許可證局)統(tǒng)一管理、指導全國各發(fā)證機構的進出口許可證簽發(fā)工作,許可證局對商務部負責;許可證局及商務部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商務部授權的其他省會城市商務廳(局)、外經貿委(廳、局)為進出口許可證的發(fā)證機構,在許可證局統(tǒng)一管理下,負責授權范圍內簽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許可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許可證”。
進出口許可證是國家管理貨物進出口的憑證,不得買賣、轉讓、涂改、偽造和變造。凡屬于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的貨物,除國家另有規(guī)定外,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在進口或出口前按規(guī)定向指定的發(fā)證機構申領進出口許可證,海關憑進出口許可證接受申報和驗放。
(三)適用范圍及報關規(guī)范
1.進口許可證
進口許可證是我國進出口許可證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用來證明對外貿易經營者經營列入國家進口許可證管理目錄商品合法進口的證明文件,是海關驗放該類貨物的重要依據。
(1)適用范圍
①2005年實行進口許可證管理的貨物共3類,包括監(jiān)控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和消耗臭氧層物質,總計83個8位H.S.編碼。
②凡屬于進口許可證管理的貨物,除國家另有規(guī)定外,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在進口前按規(guī)定向指定的發(fā)證機構申領進口許可證,海關憑進口許可證接受申報和驗放。
(2)報關規(guī)范.
①進口許可證的有效期為1年,當年有效。特殊情況需要跨年度使用時,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次年3月31日,逾期自行失效,海關不予放行。
②進口許可證不得擅自更改證面內容。如需更改,經營者應當在許可證有限期內提出更改申請,并將許可證交回原發(fā)證機構,由原發(fā)證機構重新?lián)Q發(fā)許可證。
③進口許可證管理實行“一證一關”(“一證一關”指進口許可證只能在一個海關報關)管理。一般情況下,進口許可證為“一批一證”(“一批一證”指進口許可證在有限期內一次報關使用)。如要實行“非一批一證”(“非一批一證”指進口許可證在有限期內可多次報關使用),應當同時在進口許可證備注欄內打印“非一批一證”字樣,但最多不超過12次,由海關在許可證背面“海關驗放簽注欄”內逐批簽注核減進口數量。
④對進口實行許可證管理的大宗、散裝貨物,溢裝數量按照國際貿易慣例辦理,即報關進口的大宗、散裝貨物的溢裝數量不得超過進口許可證所列進口數量的5%。對不實行“一批一證”制的大宗、散裝貨物,在每批貨物進口時,按其實際進口數量進行核扣,最后一批進口貨物進口時,其溢裝數量按該許可證實際剩余數量并在規(guī)定的溢裝上限5%內計算。
2.出口許可證
出口許可證是我國進出口許可證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用來證明對外貿易經營者經營列入國家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商品合法出口的證明文件,是海關驗放該類貨物的重要依據。
(1)適用范圍
2005年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的47種貨物(316個8位H.S.編碼),分別實行出口配額許可證、出口配額招標和出口許可證管理。其中,凡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和出口許可證管理的貨物,除國家另有規(guī)定外,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在出口前按規(guī)定向指定的發(fā)證機構申領出口許可證,海關憑出口許可證接受申報和驗放。
(2)報關規(guī)范
①出口許可證的有效期不得超過6個月。出口許可證需要跨年度使用時,出口許可證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得超過次年2月底。出口許可證應當在有限期內使用,逾期自行失效,海關不予放行。
②出口許可證不得擅自更改內容。如需更改,經營者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內提出更改申請,并將許可證交回原發(fā)證機構,由原發(fā)證機構重新?lián)Q發(fā)許可證。
③出口許可證管理實行“一證一關”制、“一批一證”制和“非一批一證”制。實行“非一批一證”制的,簽發(fā)出口許可證時應在備注欄內注明“非一批一證”,但最多不超過12次,由海關在許可證背面“海關驗放簽注欄”內逐批簽注核減進口數量。實行“非一批一證”制的貨物包括:外商投資企業(yè)出口許可證管理的貨物;補償貿易項下出口許可證管理的貨物;其他在《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中規(guī)定實行“非一批一證”的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
④報關出口的大宗、散裝貨物的溢裝數量不得超過出口許可證所列出口數量的5%。對不實行“一批一證”制的大宗、散裝貨物,每批貨物出口時按其實際出口數量進行核扣,最后一批出口貨物出口時,其溢裝數量按該許可證實際剩余數量并在規(guī)定的溢裝上限5%內計算。二、自動進口許可證管理
商務部根據監(jiān)測貨物進口情況的需要,對部分自由進出口貨物實行自動許可管理。商務部授權配額許可證事務局,商務部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商務(外經貿)主管部門以及地方機電產品進出口機構負責自動進口許可貨物管理和自動進口許可證的簽發(fā)工作。目前涉及的管理目錄是商務部公布的《自動許可管理貨物目錄》,對應的許可證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動進口許可證”(以下簡稱自動進口許可證)。
自動進口許可證是我國自動進口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用來證明對外貿易經營者經營某些商品合法進口的證明文件,是海關驗放該類貨物的重要依據。
(一)適用范圍
1.自動進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范圍
2005年實行自動進口許可是按一般商品、機電商品(包括舊機電商品)、重要工業(yè)品三個目錄的形式分別進行管理的,包括肉雞、酒、煙草、二醋酸纖維絲束、石棉、彩色感光材料、塑料原料、天然橡膠、合成橡膠、膠合板、化纖布、銅、鋁、機電產品、原油、成品油、氧化鋁、化肥、農藥、聚酯切片、汽車輪胎、滌綸、腈綸、鋼坯、鋼材、鐵礦砂共26大類貨物。
2.自動進口許可證管理的貿易類別范圍
進口列入《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貨物目錄》的商品,在辦理報關手續(xù)時須向海關提交自動進口許可證,但下列情形免交:
①加工貿易項下進口并復出口的(原油、成品油除外);
②外商投資企業(yè)作為投資進口或者投資額內生產自用的(舊機電產品除外)
③貨樣廣告品、實驗品進口,每批次價格不超過5000元人民幣的;
④暫時進口的海關監(jiān)管貨物;
⑤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稅區(qū)、出口加工區(qū)等海關特殊監(jiān)管區(qū)域及進入保稅倉庫、保稅物流中心的屬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貨物;
⑥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其他免領自動進口許可證的。
(二)報關規(guī)范
1.自動進口許可證有效期為6個月,但僅限公歷年度內有效。
2.自動進口許可證項下貨物原則上實行“一批一證”管理,對部分貨物也可實行“非一批一證”管理。對實行“非一批一證”管理的,在有效期內可以分批次累計報關使用,但累計使用次數不得超過6次;海關在自動進口許可證原件“海關驗放簽注欄”內批注后,海關留存復印件,最后一次使用后,海關留存正本。同一進口合同項下,收貨人可以申請并領取多份自動進口許可證。
3.海關對散裝貨物溢短裝數量在貨物總量正負5%以內的予以免證驗放;對原油、成品油、化肥、鋼材四種大宗貨物的散裝貨物溢短裝數量在貨物總量正負3%以內予以免證驗放。對“非一批一證”進口實行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大宗散裝商品,每批貨物進口時,按其實際進口數量核扣自動進口許可證額度數量;最后一批貨物進口時,其溢裝數量按該自動進口許可證實際剩余數量并在規(guī)定的允許溢裝上限內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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