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款繳納
(一)繳納方式
進出口地納稅為主--指貨物在設有海關的進出口地納稅
屬地納稅--在納稅義務人所在地主管海關繳納
納稅方式:
1.持繳款書向指定銀行辦理稅費手續(xù);
2.向簽有協(xié)議的銀行辦理電子交付稅費的手續(xù)。
(二)繳納憑證
1.進出口關稅和進口環(huán)節(jié)稅的繳納憑證
海關制發(fā)--“海關專用繳款書”作為繳款憑證
一聯(lián)--“收據(jù)”由國庫收款簽章后交繳款單位或繳納人;
二聯(lián)--“付款憑證”由繳庫單位開戶銀行作付出憑證;
三聯(lián)--“收款憑證”由收款國庫作收入憑證;
四聯(lián)--“回執(zhí)”由國庫蓋章后退回海關財務部門;
五聯(lián)--“報查”關稅由國庫收款后退回海關,進口環(huán)節(jié)稅送當?shù)囟悇諜C關;
六聯(lián)--“存根”由填發(fā)單位存查。
繳款后將第一聯(lián)送簽發(fā)海關驗核,海關憑予辦理有關手續(xù)。
2.滯納金的繳納憑證
海關填發(fā)“海關專用繳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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