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員備考強化階段,為了幫助考生更好地復習備考報關員考試科目,小編特匯總了2013年報關員資格考試報關商品編碼知識點,以供大家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祝您考試順利!
一、本類商品范圍
本類商品基本上是以第一類和第二類所屬的動物、植物性產品為原料,經加工制作而成的產品。同時,其加工程度或添加入的物質又超過了第一類和第二類產品所規(guī)定的允許范圍。主要涉及的貨品有:食品、飲料、醋、動物飼料和煙草及其制品等。
二、均化食品的歸類原則
(一)每件凈重小于或等于250克的均化食品(零售包裝)
當含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基本配料時(肉、魚、軟體動物、甲殼動物、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蔬菜、果實等均屬于基本配料)應歸入子目2104.2000;當只含有一種基本配料時如果符合第16章子目注釋1的規(guī)定就歸入子目1602.1000;如果符合第20章子目注釋1的規(guī)定就歸入子目2005.1000;如果符合第20章子目注釋2的規(guī)定就歸人子目2007.1000;否則,按非均化食品歸類。
(二)每件凈重大于250克的均化食品,按相應的非均化食品歸類
例:密封塑料袋裝嬰兒均化食品,成分含量:30%牛肉(可見小肉塊)、65%胡蘿卜、5%其他配料,凈重500克(2002年報關員資格全國統(tǒng)一考試商品歸類試題第24題)。
說明:解題步驟可分為兩步進行。第一步,本題商品雖然叫均化食品,但因為重量已經超過250克,應確定按照非均化食品歸類。第二步,再確定該商品到底應按肉制品歸類,還是按蔬菜制品歸類。據(jù)第16章章注2和第20章章注1(2)的規(guī)定:按重量計含有20%以上的香腸、肉、食用雜碎、動物血、魚、甲殼動物、軟體動物或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及其混合物的食品應歸入第16章,章內相關品目為16.02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肉、食用雜碎或動物血。所以,最終正確的解法是歸入子目1602.5090。
第16章 肉、魚、甲殼動物、軟體動物及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的制品
本章主要包括以動物產品為原料的食品。這些食品一般以第2章、第3章和第5章的食用產品為原料,而采用的加工方法又是除第2章、第3章和第5章所列加工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制作(例如蒸、煮、煎、烤、炸、炒或其他方法烹飪;加工成精、汁;均化制作;混合及加調味料等)或保藏(例如:用醋浸泡保藏)的。食品所含的香腸、肉、食用雜碎、動物血、魚、甲殼動物、軟體動或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及其混合物原料超過食品總重量的20%的,應歸入本章,但第19章的包餡面食(未發(fā)酵),及第2l的調味品和湯料以及混合均化食品等無含量限制。
第17章糖及糖食
本章主要包括糖、糖漿、人造蜜、焦糖、提取或精煉糖所剩下的糖蜜以及不含可可的糖食,如奶糖、花生糖。需要注意的是化學純的蔗糖、乳糖、麥芽糖、葡萄糖及果糖均歸入本章,其他化學純糖則歸入第29章。容易誤歸入本章的貨品主要有:含有可可的糖食等。應該注意掌握糖果包裝的糖衣杏仁等應按糖食歸類。本章的固體糖和糖蜜可加香料或著色劑。但加香料或著色劑的糖漿不歸入本章,而應歸入品目21.06。不含糖的口香糖不歸入本章。
第18章可可及可可制品
本章主要包括各種狀態(tài)的可可、可可脂、可可油及含可可的食品。但應該注意掌握章注1所明確列出的,含有可可成分卻不應歸入本章的食品類別,以及不符合本章可可含量限制,不能歸人本章貨品類別。不含可可,以及僅含以可可為原料的類似產品,也不能歸入本章。例如含可可脂的白巧克力(品目17.04)即不能歸入本章。
第19章谷物、糧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餅點心
本章主要包括直接以第4章的乳品(品目04.01~04.04)、第10章的谷物、第11章的糧食粉、淀粉、果粉及其他章的植物質粉(例如第12章的豆粉)為原料所制成的糕餅點心、餅干,以及通常作食品用的其他調制產品。但應注意,歸入本章的貨品除品目19.02的包餡面食外,其他食品允許含有肉、魚等動物成分的原料,但其含量不能超過總重量的20%,否則一般應歸人第16章。還應注意本章不包括專門用作動物飼料用的糧食粉或淀粉制品(品目23.09),以及基本成分為非糧食粉、淀粉、麥精或品目04.01~04.04所列乳品的食用粉(制做奶油糕點、果凍、冰淇淋或類似食品)為原料制成的食品。上述食品一般應歸人品目21.06。
第20章蔬菜、水果、堅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一、本章商品范圍
本章主要包括采用不屬于第7章、第8章、第11章及第12章所列的制作或保藏方法所加工的,以蔬菜、水果、堅果或植物的其他部分為原料制成的食品。本章常用的加工方法主要有:用醋或醋酸制作或保藏、用糖保藏、烹煮、均化制作、榨汁等。例如炒熟的夏威夷果屬堅果制品,應歸入子目2008.1999。易誤歸入本章的貨品主要有:酒精含量超過0.5%或加水的水果原汁或蔬菜原汁。
二、水果汁、蔬菜汁及番茄產品的歸類
水果汁或蔬菜汁(含濃縮汁及晶)應歸入本章;如果水果汁或蔬菜汁(包括濃縮汁)中酒精含量超過0.5%,應作為發(fā)酵飲料、酒精飲料歸人第22章;濃縮汁加入的水超出復制原天然原汁所需的量則應按飲料歸入第22章。干重量在7%及以上的番茄汁應歸人品目20.02,番茄沙司則歸人品目21.03。
例:菠蘿原汁中加入了20%的水組成的混合物(白利糖度值小于20;供飲用)(2002年報關員資格全國統(tǒng)一考試商品歸類試題第5題)。
說明:本題的解題關鍵在于,該商品究竟屬于水果汁還是飲料。據(jù)《進出口稅則商品及品目注釋》最具權威性的解釋,在水果汁或蔬菜汁加入的水,或濃縮汁中加入的水所占的比例超過復制還原天然汁所需的量的話,其稀釋品應按飲料歸入第22章品目22.02,進而歸入子目2202.9000。
第21章雜項食品
本章是一個以雜項食品為標題的章,主要包括的雜項食品有:咖啡、茶、馬黛茶的濃縮精汁及其制品;不含咖啡的烘焙咖啡代用品(例如烘焙大麥、麥芽)及其濃縮精汁;酵母和發(fā)酵粉;調味汁及混合調味品;湯料及其制品;均化混合食品;冰淇淋及其他冰制食品;以及其他品目未列名的食品。該章的商品除了用途外沒有共同的特征,應注意結合食品所在的其他類、章的歸類規(guī)定完成本章商品的歸類。品目21.06作為本章的兜底品目,還包括不能歸入?yún)f(xié)調制度其他品目的食品,主要有:直接供人食用或加工后供人食用的制品;全部或部分由食物組成的用于制造飲料或食品的制品,例如可口可樂原汁(用于制可口可樂飲料)。品目21.03和21.04的某些貨品的肉、魚等動物原料含量不受限制。子目2106.1000的“濃縮蛋白質及人造蛋白物質”一般用脫脂大豆粉制成,其中,人造蛋白物質,俗稱“人造肉”可作為食品食用。
第22章飲料、酒及醋
本章主要包括水、礦泉水、其他無酒精飲料及冰;釀造酒及其他經發(fā)酵的含酒精飲料;經蒸餾的酒及含酒精飲料、乙醇;醋及用醋酸制得的醋代用品。本章包括的貨品與前面各章的食品屬于完全不同的種類,但本章商品的一個共同之處是都呈液體狀。應該注意掌握的是,酒精類商品,無論酒精(乙醇)純度如何均應歸入本章,即符合化學定義的乙醇不按照醇歸入第29章。無醇啤酒應歸人品目22.02;紅葡萄酒應按發(fā)酵酒歸入品目22.04;威士忌酒應按蒸餾酒歸入品目22.08。易誤歸入本章的貨品主要有:本章的商品經配制后適于烹飪而不適于作飲料的制品,例如料酒(品目21.03);藥酒(品目30.04);海水(屬于礦產品類,應歸人品目25.01);蒸餾水、電導水及類似純凈水(品目28.53);醋酸濃度在10%以上(品目29.15)。
第23章食品工業(yè)的殘渣及廢料;配制的動物飼料
本章主要包括食品工業(yè)的殘渣及廢料、配制的動物飼料。本章以植物性產品為主,也有少量動物產品,主要用作動物飼料。不歸入本章的食品工業(yè)的副產品主要有:谷物脫粒后所得的谷殼(品目12.13);提純油類所剩的油腳(品目15.22):提取或精制糖后剩下的糖蜜(品目17.03);可可莢、殼、皮及廢料(品目18.02)等。
第24章煙草、煙草及煙草代用品的制品
本章主要包括煙草、煙草及煙草代用品的制品、不含煙草的煙草代用品。需要注意的是本章雖然不包括藥用卷煙,但包括用專門配制的、不具藥物性質的產品制成的戒煙用卷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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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