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提運單號: 進出口貨物提單或運單編號.
注意:
1.“江海運輸”填報“海運提運單號”(B/L No.); 如有分提運單的, 則采用+ “ * ” + “分提運單號”的方式.
2.“航空運輸”(05年新)填報“總運單號” + “_”(下劃線) + “分運單號”; 無分運單時填總運單號; 總運單號為11位數(shù)字, 分運單號為8位數(shù)字; 總運單號一般顯示在“MAWB”項下/分運單號一般顯示在空運單的右上角.(P260—261)
3. 從“裝箱單”和“提運單據(jù)”中查找.
(九) 收/發(fā)貨單位: 進/出口貨物在境內的最終消費或使用單位(包括自行或委托進口的單位) / 在境內生產(chǎn)或銷售單位(包括自行或委托出口的單位).
注意:
1.重點理解“包括自行或委托進口的單位/包括自行或委托出口的單位”的含義.
2.應填寫收/發(fā)貨單位的“中文名稱”或其“海關注冊編號”.(如備有編號時, 必須單獨填寫編號)
3.從“已知信息”中查找.(P261/P267; P263)
(十) 貿易方式: 又稱海關監(jiān)管方式/貨物的貿易性質.
注意:
1.“一單一式”
2.應根據(jù)實際情況, 并按海關的<<貿易方式代碼表>>選擇相應的貿易方式簡稱或代碼進行填報.
3.重點掌握“貿易方式” “征免性質” “用途” “征免” “備案號首位”等對應關系表”(P243)中的七種貿易方式簡稱, 并結合題目加以判斷和選擇.(P257/P261/P267)
4.可結合“已知信息”中的具體內容進行判斷和選擇.
(十一) 征免性質: 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實施的征 減 免稅管理的性質類別.
注意:
1.按照(P243)表格中與“貿易方式”相對應的“征免性質”簡稱或參照<<征免性質代碼表>>填寫征免性質簡稱或代碼.
2.可先在“已知信息”中判斷出“貿易方式”, 再按其對應表格中的欄目填報其“征免性質”. [Page]
(十二) 征稅比例/結匯方式: 僅用于中資企業(yè)“進料非對口”的貿易方式并按照海關規(guī)定的實際應征稅比例填報/出口貨物收結外匯的具體方式.
注意:
1.(05年新)“征稅比例”欄不再填報.
2.“結匯方式”應按海關<結匯方式代碼表>選擇相應的中文名稱或英文縮寫或數(shù)字代碼填寫.
(一般應從“M/T” “T/T” “D/D”; “D/P” “D/A”; “L/C”六種付款方式中選擇)
3.可從“發(fā)票”中查找.
(十三) 許可證號: 由外經(jīng)貿主管部門簽發(fā)(或授權簽發(fā))的進(出)口貨物許可證的編號.
注意:
1.“一單一號”.
2.一般會在“已知信息”中明確給出.
(十四) 起運國(地區(qū)) / 運抵國(地區(qū)): 進口貨物起始發(fā)出的國家(地區(qū)) / 出口貨物直接運抵的國家(地區(qū)).
注意:
1.應填寫國家(地區(qū))的中文名稱或數(shù)字代碼.
2.當發(fā)生中轉時(Via), 可將起/抵國視為“直接買賣國”, 如: 在中轉地未發(fā)生商業(yè)性交易, 則起 / 抵國(地區(qū))不變;
如在中轉地發(fā)生了商業(yè)性交易, 則以中轉地作為起 / 抵國(地區(qū))填報.(P253/P257)
3.從“裝箱單” “提運單據(jù)” “發(fā)票”或 “已知信息”中查找.
(十五) 裝貨港 / 指運港: 進口貨物在運抵我國關境前的最后一個境外裝運港 / 出口貨物運往境外的最終目的港.
注意:
1. 應填報“裝貨港”和“指運港”中文名稱或代碼.
2.進口貨物在運輸中發(fā)生中轉時,中轉港即為裝貨港(與是否發(fā)生商業(yè)性交易無關); 出口貨物的最終目的港不可預知時, 可按盡可能預知的目的港填報.
3.從“裝箱單”和“提運單據(jù)”中查找.
(十六) 境內目的地/貨源地: 已知的進口貨物在國內的消費 使用地或最終運抵地 / 出口貨物在國內的生產(chǎn)地或原始發(fā)貨地.
注意:
1.應根據(jù)進口貨物的收貨單位/出口貨物的生產(chǎn)廠家或發(fā)貨單位的所屬國內地區(qū)名稱或代碼(與經(jīng)營單位代碼前五位的含義相同)填寫.(P261)
2.一般可從“已知信息”中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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