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浸漬橡膠的尼龍-6,6高強力紗(斷裂強度為60cN/tex) ( )
答案:5604.9000
解析:浸漬橡膠的尼龍—6,6高強力紗,看起來既是橡膠制商品,又是紡織材料制商品。查閱類、章標題當作為前者時似應歸入第七類橡膠及其制品;當作為后者時似應歸入第十一類紡織原料及紡織制品。統(tǒng)觀第40章章注2(1)、第十一類第56章品目56.04“用紡織材料包覆的橡膠線及繩;用橡膠或塑料浸漬、涂布、包覆或套裹的紡織紗線及品目54.04或54.05的扁條及類似品”的條文,及第56章章注4中有關非紡織物質處理紗線的規(guī)定,浸漬橡膠的尼龍—6,6高強力紗既不能按高強力紗列名歸入第54章,也不應歸入第40章,應歸入品目56.04。(依據(jù)第十一類類注8的規(guī)定,第54章不包括第56章的貨品)。最終歸入子目5604.9000。
17.德州產(chǎn)脫骨扒雞,真空包裝,500克/袋( )
答案:1602.3299
解析:脫骨扒雞是食品類商品,其加工方式和深度已明顯超出第一類允許的范圍,查閱類、章標題,應歸入第四類食品;飲料、酒及醋;煙草、煙草及煙草代用品的制品。其原料是整雞,依照第16章章注2的規(guī)定,動物原料含量超過20%的食品應歸入第16章,本題商品顯然滿足該規(guī)定。本題食品應歸入品目16.02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肉……。最終歸入子目1602.3299。
18.防暴警察用頭盔(聚碳酸酯制) ( )
答案:6506.1000
解析:頭盔是安全帽。防暴警察用頭盔(聚碳酸酯制)既是帽子(按用途),又是塑料制品(按材料)。查閱類、章標題,當作為前者時似應歸入第十二類第65章帽類及其零件。當作為后者時似應歸入第七類塑料及其制品。依據(jù)第39章章注2(16)的排他規(guī)定,第39章不包括帽子。所以防暴警察用頭盔應歸入第65章,作為其他帽類歸入品目65.06。最終按“安全帽”列名歸入6506.1000。注意不能歸入一杠子目6506.9項下以“橡膠或塑料制”列名的二杠子目6506.91。因為歸類總規(guī)則六明確規(guī)定子目的比較只能在同一數(shù)級上進行。據(jù)此與6506.1同級的子目為以“其他”列名的6506.9。經(jīng)比較不能歸入以“其他”列名的子目6506.9。鑒于6506.91是6506.9細分后的下一級子目,所以不在考慮之列。
19.涂有金屬銀化合物的廢紙板(可用于回收金屬銀) ( )
答案:7112.9910
解析:看起來含有金屬銀化合物的廢紙板,既可以按廢紙歸入第47章品目47.07,又可以按廢金屬銀的化合物歸入第71章品目71.12,依據(jù)第71章注釋8的規(guī)定,除第六類注釋一(一)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凡符合品目71.12規(guī)定的貨品,應歸入該品目而不歸入本目錄的其他品目,所以含有金屬銀化合物的廢紙板(用于回收金屬銀)應歸入品目71.12。進而按“其他”列名歸入7112.99。最終按“含有銀或銀化合物的廢碎料”列名歸入子目7112.9910。
20.加有發(fā)酵粉的自發(fā)包子粉( )
答案:1101.0000
解析:包子粉是小麥粉,查閱類、章標題應歸入第二類植物產(chǎn)品第11章制粉工業(yè)產(chǎn)品;麥芽;淀粉;菊粉;面筋。第11章沒有該商品的具體列名,加之發(fā)酵粉的加入沒有改變包子粉作為小麥粉的基本特征,依據(jù)歸類總規(guī)則二(二)的規(guī)定,應將加有發(fā)酵粉的自發(fā)包子粉視為小麥粉歸入品目11.01。最終歸入子目11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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