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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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產地預確定制度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經(jīng)營單位可以向直屬海關申請對其將要進口的貨物的原產地進行預確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2.能說明將要進口貨物情況的有關文件資料,包括進口貨物的商品名稱、規(guī)格、型號、稅則號列、產品說明書等;出口國(地區(qū))或者 貨物原產地的有關機構簽發(fā)的原產地證書或其他認定證明;進口貨物所使用的原材料的資料;能說明進口貨物的生產加工工序、流程 、工藝、加工地點以及加工增值等情況說明資料;
3.說明該項交易情況的文件材料;
4.海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資料。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