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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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員的注冊登記與考核管理制度
三、報關員的注冊登記與考核管理制度
(一)報關員注冊登記
1、注冊條件:
(1)取得報關從業(yè)資格
(2)報關員必須受聘于報關單位。
2、注冊程序
提出申請——海關審核——頒發(fā)報關員證
(1)提出申請所要提交的材料需要掌握
(2)海關審核
(3)頒發(fā)報關員證
(二)報關員的考核管理
1、考核的對象和范圍
考核的對象是在職報關員。
2、記分考核管理的性質(zhì):是一種教育和管理措施,不是行政處罰,
3、記分考核管理部門:海關企業(yè)管理部門
4、記分考核管理量化標準
計分周期: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要分別掌握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分、2分、5分、10分、20分、30分的情形。
5、記分考核管理的救濟途徑
自收到電子或紙質(zhì)告知單之日起7日內(nèi)向作出該記分行政行為的海關提出書面申辯。
6、崗位考核:
記分達30分的報關員,海關中止其報關員證效力,不再接受其報關。
熟悉下面兩個附件條款的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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