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表時間:2014/2/20 15:21:34 來源:中大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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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估人考試保險原理與實務精講第三章保險的基本原則
第三章 保險的基本原則
一、保險利益原則 A、保險利益及其成立條件
含義:在簽訂和履行保險合同的過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
保險利益成立的條件
1、應為合法的利益
2、應為經濟上有價的利益
3、應為確定的利益
4、應為具有利害關系的利益
B、主要險種的保險利益
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
請訪問考試大網站/ 1、財產所有人
2、抵押權人與質權人的保險利益
3、負有經濟責任的財產保管人、承租人等的保險利益
4、合同雙方當事人的保險利益
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
1、本人
2、投保人對配偶、子女、父母的生命和身體具有保險利益
3、投保人對上述兩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yǎng)、贍養(yǎng)或者撫養(yǎng)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具有保險利?
4、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責任保險的保險利益
1、各種固定場所的所有人或經營人
2、各類專業(yè)人員
3、制造商、銷售商等
信用保證保險的保險利益
權利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建立合同關系的
C、保險利益的時效
www.Examda.CoM考試就上考試大 財產保險
要求從合同訂立到合同終止,始終都應存在保險利益
海洋運輸貨物保險利益在時效上具有一定的靈活性,規(guī)定投保時可以不具有保險利益,索賠時必須
人身保險
投保時必須具有保險利益,索賠時不追究有無保險利益
D、保險利益原則存在的意義
1、避免賭博行為的發(fā)生
2、防止道德風險的產生
3、便于衡量損失、避免保險糾紛
二、最大誠信原則
基本內容
1、告知
請訪問考試大網站/ 無限告知
詢問回答告知(又稱主觀告知)
2、保證
根據保證事項是否已存在分
根據保證存在的形式分
1>明示保證
2>默示保證
海上保險的默示保證
1。保險的船舶必須有適航能力
要按約定的或習慣的航線航行
必須從事合法的運輸業(yè)務
3、棄權與禁止反言
三、近因原則
確定近因的基本方法
1、從最初事件出發(fā),按邏輯推理直到最終損失發(fā)生,最初事件就是最后一個事件的近因
2、從損失開始,沿系列自后往前推,追溯到最初事件,如沒有發(fā)中斷,最初事件就是近因
四、損失補償原則
含義
指保險合同生效后,當保險標的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
通過保險賠償,使被保險人恢復到受災前的經濟原狀,
但不能因損失而獲得額外收益
損失補償原則的限制條件
1、以實際損失為限
2、以保險金額為限
3、以保險利益為限
損失補償原則的例外
1、人身保險的例外
2、定值保險的例外
www.Examda.CoM考試就上考試大 3、重置價值保險的例外
損失補償的派生原則
重復保險的分攤原則
分攤方式:
1、比例責任分攤方式
2、限額責任分攤方式
3、順序責任分攤方式
代位追償原則
1、權利代位
保險人取得代位追償權的方式
1、法定方式
2、約定方式
2、物上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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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usheng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