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基本原理
一、冷卻滅火(燃燒四面體——破壞點火源)
對于可燃固體,將其冷卻在燃點以下;對于可燃液體,將其冷卻在閃點以下,燃燒反應就可能會中止。用水撲滅一般固體物質引起的火災,主要是通過冷卻作用來實現的,水具有較大的比熱容和很高的汽化熱,冷卻性能很好。
二、隔離滅火——也可以用沙土
例如,自動噴水泡沫聯(lián)用系統(tǒng)在噴水的同時噴出泡沫,泡沫覆蓋于燃燒液體或固體的表面,在發(fā)揮冷卻作用的同時,將可燃物與空氣隔開,從而可以滅火。
三、窒息滅火
可燃物的燃燒是氧化作用,需要在最低氧濃度以上才能進行,低于最低氧濃度,燃燒不能進行,火災即被撲滅。一般氧濃度低于15%時,就不能維持燃燒。在著火場所內,可以通過灌注不燃氣體,如二氧化碳、氮氣、蒸汽(水噴霧——水蒸氣會將氧氣擠走達到窒息效果)等,來降低空間的氧濃度,從而達到窒息滅火。
四、化學抑制滅火——鏈式反應自由基
由于有焰燃燒是通過鏈式反應進行的,如果能有效地抑制自由基的產生或降低火焰中的自由基濃度,即可使燃燒中止。化學抑制滅火的滅火劑常見的有干粉和七氟丙烷(發(fā)生分解吸收一部分自由基)。化學抑制法滅火,滅火速度快,使用得當可有效地撲滅初期火災,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但抑制法滅火對于有焰燃燒火災效果好,對深位火災,由于滲透性較差,滅火效果不理想。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采用抑制法滅火的滅火劑與水、泡沫等滅火劑聯(lián)用,會取得明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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