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消防設施設置原則
臨時消防設施的設置需要遵循同步設置、合理設置等原則。
(一)同步設置原則
臨時消防設施應與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設置。對于房屋建筑工程,新近施工的樓層,因混凝土強度等原因,可能出現(xiàn)模板及支模架不能及時拆除,臨時消防設施的設置難以及時跟進,與主體結構工程施工進度的存在3 層左右的差距,所以房屋建筑工程中,臨時消防設施的設置與在建工程主體結構施工進度的差距不應超過3層。
(二)合理設置原則
基于經(jīng)濟和務實考慮,在建工程的永久性消防設施或經(jīng)過保護和處理能夠滿足如臨時消防給水系統(tǒng)等臨時消防設施的設置要求,應合理利用已具備使用條件的消防設施兼作施工現(xiàn)場的臨時消防設施;當永久性消防設施無法滿足使用要求時,應增設臨時消防設施,并應滿足相應設施的設置要求。
(三)其它設置原則
1.地鐵工程、隧道工程以及較深的地下工程的施工作業(yè)場所條件較差,一旦發(fā)生火災后,不僅消防救援相當困難,施工作業(yè)人員也難以疏散,一方面應盡量將臨時消防給水引入,另一方面地下工程的施工作業(yè)場所宜配備防毒面具。
2.為便于臨時消防設施使用,臨時消防給水系統(tǒng)的貯水池、消火栓泵、室內(nèi)消防豎管及水泵接合器等,應設有醒目標識。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