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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權(quán)的分類
1. 所有權(quán)和他物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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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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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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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quán)利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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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quán)利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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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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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quán)(自物權(quán))是權(quán)利人對自己的財產(chǎn)所享有的權(quán)利,物權(quán)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權(quán)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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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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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物權(quán)(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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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物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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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物權(quán)是指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設(shè)定的物權(quán),包括用益物權(quán)和擔保物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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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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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物權(quán):一般只能對標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quán)利;沒有法律的依據(jù)和所有人的授權(quán),不能行使處分權(quán)。
2.有期物權(quán):如果是通過合同的方式取得的,只能在合同的有效期內(nèi)存在。在合同終止后,這種物權(quán)隨之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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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益物權(quán)和擔保物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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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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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物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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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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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所有人對他人所有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他物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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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擔保債權(quán)的實現(xiàn),在債務(wù)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權(quán)利上所設(shè)立的他物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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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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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quán)、建設(shè)用地使用權(quán)、宅基地使用權(quán)和地役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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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quán)、質(zhì)權(quán)和留置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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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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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配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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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物權(quán)(追求物的使用價值為內(nèi)容,是占有和利用標的物的實體的權(quán)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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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權(quán)(不以對物的實體的利用為目的,而是支配物所蘊含的交換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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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quán)利性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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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用益物權(quán)人對所有人享有其他財產(chǎn)權(quán)利為其存在的前提,不具有從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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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屬物權(quán),它以擔保物權(quán)人對擔保物的所有人或關(guān)系人享有債權(quán)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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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續(xù)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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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有明確的存續(xù)期間,通常是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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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債權(quán)的存在為前提,債權(quán)實現(xiàn)時,擔保物權(quán)隨之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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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在權(quán)利行使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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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占有標的物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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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對物進行有形的支配,而以無形支配為滿足(特例:留置權(quán)、質(zhì)權(quán)也以對標的物的占有為必要,但這種占有是權(quán)利的保持和公示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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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上代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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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物上的代位性(用益物權(quán)均將確定地、終局性地歸于消滅,用益物權(quán)人不得請求物的所有人以其他物替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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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物上的代位性(標的物毀損、滅失、被征用,可以從該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中行使優(yōu)先受償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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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動產(chǎn)物權(quán)、不動產(chǎn)物權(quán)、以權(quán)利為客體的物權(quán)
區(qū)別:
(1)動產(chǎn)物權(quán)的公示方法為交付。(p131)
(2)不動產(chǎn)物權(quán)的公示方法為登記。(p131)
(3)以權(quán)利為客體的物權(quán)公示方法為或交付或登記。(p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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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