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第二章 企業(yè)與公司法律制度的知識點沖刺輔導,希望對您的復習有所幫助!!
【考點22】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yè)的規(guī)定
1.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yè)的期限(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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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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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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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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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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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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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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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各自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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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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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的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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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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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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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yè)設立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國投資者應自外商投資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頒發(fā)之日起3個月內向"轉讓股權的股東"支付全部對價;對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者,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應自外商投資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頒發(fā)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全部對價的60%以上,1年內付清全部對價,并按實際繳付的出資比例分配收益。
(2)外國投資者購入資產后設立外商投資企業(yè)、或者其他方式新設外商投資企業(yè)的,外商投資企業(yè)合同中規(guī)定一次繳付出資的,投資各方應當自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6個月內繳清;合同中規(guī)定分期繳付出資的,投資各方第一期出資不得低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并且應當在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
2.外國投資者在并購后所設外商投資企業(y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高于25%的,該企業(yè)享受外商投資企業(yè)待遇。
3.通過"認購境內公司增資"達成的并購--在公司申請外商投資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時繳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冊資本
4.外資小于25%的前提下,(1)以現(xiàn)金出資的,應自外商投資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頒發(fā)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2)以實物、工業(yè)產權等出資的,應自外商投資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頒發(fā)之日起6個月內繳清。
5.外國投資者股權并購的,并購后所設外商投資企業(yè)承繼被并購境內公司的債權和債務。外國投資者資產并購的,出售資產的境內企業(yè)承擔其原有的債權和債務。
6.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yè)的投資總額。外國投資者股權并購的,除國家另有規(guī)定外,對并購后所設外商投資企業(yè)應按照以下比例確定投資總額的上限:
注冊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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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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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萬美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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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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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萬美元以上至5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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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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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萬美元以上至12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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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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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萬美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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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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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反壟斷審查
境內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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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并購一方當事人當年在中國市場營業(yè)額超過15億元人民幣;
(2)一年內并購國內關聯(lián)行業(yè)的企業(yè)累計超過10個; (3)并購一方當事人在中國的市場占有率已經達到20%; (4)并購導致并購一方當事人在中國的市場占有率達到25%。 |
境外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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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外并購一方當事人在我國境內擁有資產30億元人民幣以上;
(2)境外并購一方當事人當年在中國市場上的營業(yè)額15億元人民幣以上; (3)境外并購一方當事人及與其有關聯(lián)關系的企業(yè)在中國市場占有率已經達到20%;(4)由于境外并購,境外并購一方當事人及與其有關聯(lián)關系的企業(yè)在中國的市場占有率達到25%; (5)由于境外并購,境外并購一方當事人直接或間接參股境內相關行業(yè)的外商投資企業(yè)將超過15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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