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程序
行政許可 | 行政處罰 | 稅務行政處罰 | 稅務行政復議 | |
聽證啟動方式 | (1)行政機關主動舉行聽證 (2)相對人申請舉行聽證 | 相對人申請舉行聽證 | 相對人申請舉行聽證 | (1)申請人提出要求。(2)行政復議機構認為必要 |
聽證范圍 | (1)主動舉行聽證。①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②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 (2)依申請舉行聽證。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 | (1)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 (2)吊銷許可證或者執(zhí)照 (3)較大數(shù)額的罰款 | (1)對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數(shù))罰款 (2)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數(shù))罰款 (3)吊銷稅務行政許可證件 | 重大、復雜的案件 |
提出聽證申請 | 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5日內提出 | 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3日內提出 | ||
組織聽證 | 收到聽證申請后20日內 | 沒有明確規(guī)定期限 | 收到聽證申請后15日內舉行聽證 | |
回避 | 審查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不得擔任聽證主持人 | 應由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 | ||
決定依據(jù) | 行政機關應當根據(jù)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 聽證筆錄是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重要依據(jù)之一 | 應當制作者筆錄,應當附卷,作為行政復議機構審理案件的依據(jù)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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