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tǒng)的復習單證員考試課程 全面的了解單證員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單證員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簽證機構批注四項內容:
1)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公章;只簽一份正本,副本不蓋章。
2)由機構授權人手簽。
3)簽發(fā)日期,與原產(chǎn)地證合理概念一致的日期。
4)簽發(fā)地點,具體的城市名和國家。
13.出口商聲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 ◆ 在生產(chǎn)國橫線上填“CHINA”(中國);進口國橫線上填最終進口國名稱。
◆ 填寫申報地點和日期,加蓋申請單位中英文印章并由在商檢局備案的手簽人簽字。
◆ 本欄目的日期不得早于發(fā)票日期(第10欄)。不得晚于裝運日期,也不得晚于簽證日期。簽章時應避免覆蓋進口國名稱和手簽人姓名
進口合同履行的一般程序
一、開立信用證
(一)申請開證
(二)信用證的傳遞和修改
1.信用證的傳遞。
2.修改信用證。
二、安排運輸和保險
(一)安排運輸
按FOB貿易術語成交的進口合同,貨物采用海洋運輸,應由進口方負責租船或訂艙工作。租船訂艙事宜可委托進出口貿易運輸公司辦理,也可直接向遠洋運輸公司或其它運輸機構辦理。
在辦妥租船訂艙手續(xù)后,應按規(guī)定的期限將船名、船期及時通知對方,以便對方備貨裝船。派船通知中一般包括船名、船籍、船舶吃水深度、裝載重 量、到達港口、預計到達日期以及其它需要說明的
問題。這些信息對于出口方及時做好交付準備是很有幫助的。
(二)保險
按FOB術語簽訂的進口合同,貨物運輸保險是由進口方辦理的。從事進口業(yè)務的企業(yè),通過與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簽訂“海運進口貨物運輸預約保險合同”的方式,辦理“預約保險”的手續(xù)。
三、審單和付匯
在進口業(yè)務中,如采用托收或匯付方式,由進口公司負責對貨物單據(jù)進行全面審核;如采用信用證的支付方式,則由開證銀行和進口公司共同對貨物單據(jù)進行審核。通常由開證銀行對單據(jù)進行初審 ,進口公司進行復審。在單據(jù)符合信用證及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下,開證銀行履行付款責任。
開證銀行或進口公司審核國外單據(jù),如發(fā)現(xiàn)單、證不符或單單不符,應由開證銀行立即向國外銀行提出,并根據(jù)具體情況做出必要的處理。一般來說,處理“不符點”的方法有以下幾種:
1.拒絕接受單據(jù)并拒付全部貨款。
2.部分付款,部分拒付。
3.貨到經(jīng)檢驗后付款。
4.國外議付行書面擔保后付款。
5.更正單據(jù)后付款。
6.放棄該不符點,進口方按單證相符對外付款。
四、報關、驗收和提交貨物
(一)報關
進口報關是指進口人按國家海關法令規(guī)定,向海關申報進口貨物驗收的行為,也稱進口通關。
1.報關的程序。
2.報關的期限。進口貨物的報關期限,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超過這個期限報關的,由海關征收滯報金。
3.預申報的應用。
(二)報驗
報驗的時間一般在海關放行提貨前后。
報驗的地點。進口報驗地點一般應為檢驗地點。
(三)辦理撥交貨物
五、進口索賠
進口索賠一般是指貨物自出口方交到進口方的過程中,由于人為、天災或其它種種原因,使進口方收到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或貨物有其它損害,進口方依責任歸屬,向有關方面提出賠償要求,以
彌補其所受的損失。
(一)索賠對象
1.賣方。
(1)貨物的品質、規(guī)格等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
(2)交貨數(shù)量不足,重量短少。
(3)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以舊頂新。
(4)包裝不良或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貨物殘損。
(5)憑樣成交的商品,所交商品與成交樣品不符。
(6)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期限交貨或不交貨等。
2.承運人。
(1)因短卸、誤卸造成貨物短少。
(2)托運貨物在運輸途中遺失。
(3)托運貨物由于承運人配載不當、積載不良或裝卸作業(yè)粗疏造成貨物損毀。
(4)船舶不具適航條件,設備不良造成所裝貨物損毀等。
發(fā)生上述情況時,進口方應毫不遲延地將損害事實用書面通知承運人,讓承運人了解貨物滅失或殘損、短缺的實際狀況,以便確定其賠償責任。
3.保險公司。貨運途中發(fā)生保險范圍內的風險導致的損失。
(二)進口索賠應注意的問題
1.準確判定貨損原因和索賠對象。
2.注意收集與保留旁證材料。
3.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制備索賠清單,隨附商檢局簽發(fā)的檢驗證書、裝箱單、提單副本。
——對不同的索賠對象,還要另附有關證件。
4.合理計算索賠金額。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確定索賠金額,應與因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相等,所以具體金額除受損商品的價款和利潤外,還應包括其它有關費用,如商品檢驗費、裝卸費、銀行手續(xù)費、倉租費、利息等。
5.嚴格把握索賠期限。進口索賠要在合同規(guī)定的有效期內提出,過期無效。
向保險公司索賠的期限為:被保險貨物在卸貨港(地)全部卸離海輪(車輛、飛機)起算,最多不超過兩年。
向承運人索賠期限為:貨物到達目的地(港)交貨后一年之內為有效。
向出口方提出索賠的期限,分法定索賠期限與約定索賠期限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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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