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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節(jié) 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一、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法律地位
外國公司是指依照外國法律在中國境外設立的公司,外國公司屬于外國法人。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是指外國公司依照我國法律在我國設立的分支機構,該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是該外國公司的組成部分。外國公司對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進行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二、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設立
外國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必須在中國境內指定負責該分支機構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該分支機構撥付與其所從事的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應當在其名稱中標明該外國公司的國籍及責任形式。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應當在本機構中置備該外國公司章程。
三、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撤銷和清算
外國公司撤銷其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時,必須依法清償債務,按照公司法有關公司清算程序的規(guī)定進行清算。在清償債務之前,不得將其分支機構的財產移轉至中國境外。
第十一節(jié)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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