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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貨幣資金控制
(1)崗位分工控制
①建立貨幣資金業(yè)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
②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③配備合格人員,進行崗位輪換。
④建立回避制度。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出納人員。
(2)授權批準制度
①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業(yè)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審批人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②明確經辦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③嚴格按照申請、審批、復核、支付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的支付業(yè)務,并及時準確入賬。
④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yè)務,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
(責任編輯: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