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表時間:2014/4/5 17:18:00 來源:中大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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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或有事項
2003年考試是15分,2004年是10分。
關鍵掌握點:
或有事項發(fā)生的可能性p “可能性”的層次 對或有負債的會計處理
95%<p<100% 基本確定 確認為負債
50%<p≤95% 很可能 確認為負債
5%<p≤50% 可能 在資產負債表附注中披露
0<p≤5% 極小可能 一般不予披露*
【案例1】
資料: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于1998~1999年期間為其大股東b公司自某銀行取得的數(shù)筆貸款提供擔保。有關情況如下:
1.a公司為b公司提供擔保的兩筆貸款于2001年4月到期,貸款本金3000萬元,b公司尚未支付的貸款利息為580萬元。b公司因財務困難,無法償付到期債務。銀行于2001年6月向當?shù)胤ㄔ禾崞鹪V訟,要求b公司及a公司償付所欠款項。
(1)2001年12月,法院判決a公司按照擔保合同承擔連帶還款責任,要求a公司在30日內向債權銀行支付上述全部3580萬元。a公司于2001年12月28日支付了上述款項。
來源:www.examda.com (2)對于上述債務擔保,按照合同約定,在a公司代b公司償付了有關貸款及到期利息后,a公司有權向b公司追償,b公司對a公司代為償付的款項具有賠償責任。2001年12月31日,a公司根據b公司的經營情況,無法確定何時能取得已代b公司支付的3580萬元款項。但a公司認為,鑒于其與b公司簽訂的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b公司對a公司代為支付的貸款及到期利息有賠償責任,a公司與b公司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成立,為此,a公司在其2001年的會計報表中,確認了應收b公司3580萬元的款項。
2.2002年10月5日,b公司自同一家銀行取得的另外一筆貸款到期,b公司因財務困難,仍無法償付,該筆貸款本金1900萬元,b公司已將貸款利息分期支付給銀行。
(1)至2002年12月31日,該銀行尚未向法院提起訴訟。a公司作為該筆貸款的擔保人,其與貸款銀行簽訂的擔保合同中規(guī)定:
①a公司作為保證人,擔保的范圍包括b公司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及訴訟費、律師費等債權人實現(xiàn)債權的一切費用;
②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③a公司提供保證的期間為自貸款到期日算起的兩年之內。在貸款到期日算起的兩年 之內,貸款銀行有權向a公司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如貸款銀行在貸款到期日以后的兩年期間內未提起訴訟,則a公司自動免除擔保責任。
(2)a公司的法律顧問提供的意見認為,對于該筆債務擔保,債權銀行很可能向法院提起訴訟,而且一旦銀行提起訴訟,a公司按照擔保合同規(guī)定,必將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全部1900萬元。
(3)鑒于至2002年資產負債表日,債權銀行尚未向法院提起訴訟,a公司認為對于尚未提起訴訟的事項;不符合會計制度中關于確認負債的有關條件,對于上述債務擔??赡墚a生的損失在其2002年度會計報表中未確認任何預計負債。
要求:
請判斷a公司對于上述債務擔保事項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并說明理由。
(綜合題)[本題13.30分]
答案分析是
本案例中各事項均屬于對擔保事項可能產生的損失,以及由此產生的預計可從第三方取得賠償?shù)拇_認和計量問題。
本案例事項1,在判斷a公司是否能在其2001年年報中確認一項應收款項時,應注意分析其從b公司得到補償?shù)目赡苄浴公司將其為b公司償付的貸款本金和利息確認為資產時,必須滿足“基本確定”這一確認條件。本案例中,a公司雖有權向b公司索取代為償付的款項,且b公司對a公司代為償付的款項具有賠償責任;但在2001年底,基于b公司的財務狀況,a公司獲得b公司賠償?shù)目赡苄圆⑽催_到基本確定的程度,不符合確認補償?shù)臈l件,因此不能予以確認。
來源:www.examda.com本案例事項2,在判斷擔保事項可能產生的負債時,應著重考慮:判斷a公司為b公司提供的貸款擔保及由此產生的連帶責任是否已經符合負債的確認條件。雖然在本案例中至2002年資產負債表日,債權單位尚未提起訴訟,基于本案例中事項1的情況,作為同一家貸款銀行在就前筆貸款已經法院判決勝訴,并取得a公司代b公司償付有關款項的情況下,該貸款銀行提起訴訟的可能性極大,而且一旦提起訴訟,按照擔保合同,a公司將會被要求代b公司支付全部1900萬無貸款,這一點可從a公司的法律顧問提供的意見予以證明。在這種情況下,是否確認由擔保事項產生的預計負債,應以是否滿足負債的確認條件作為判斷基礎,而不應以債權單位是否提起訴訟為依據。本案例中a公司在提供2002年會計報表時,應根據預計的賠償金額確認有關的預計負債。
案例2】
資料:a股份有限公司為上市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其1999~2002年發(fā)生的有關事項及其會計處理如下:
(1)1999年10月20日,a公司為某客戶b公司提供貸款擔保,被擔保貸款本金為2000萬元,期限為3年,年利率為5%。根據合同,b公司到期無法償付該貸款時,a公司對該貸款本金及利息承擔還款責任。
2002年10月20日上述貸款到期,b公司因財務困難無法按期償付全部貸款本息。為減少損失,貸款銀行向法院申請,請求對a公司的銀行存款及部分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訴前保全。
考慮到訴前保全將嚴重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a公司遂通過其母公司向貸款銀行施加影響,要求貸款銀行撤銷對a公司訴前保全的申請及相關訴訟。貸款銀行同意了母公司的要求。至2002年12月31日,沒有跡象表明b公司的財務狀況發(fā)生好轉。
a公司在其2002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中未確認與上述貸款擔保有關的負債,也未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任何披露。
來源:-高級會計師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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