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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單員考試基礎理論輔導:匯票
第十六章 國際貿易結算票據和結算方式
一、國際貿易結算票據
(一)匯票
匯票是由一人簽發(fā)給另一人的無條件書面命令,要求受票人見票時或于未來某一規(guī)定的或可以確定的時間,將一定金額的款項支付給某一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
1.匯票的要項
(1)“匯票”字樣(Bill of Exchange)。
(2)無條件支付的命令(An Unconditional Order to Pa州若使用請求的語氣或在匯票上記載付款條件,則匯票無效。
(3)出票人簽章(Signature of the Drawer)。
(4)受票人名稱(Name of the Drawee):也稱為付款人,是指接受支付命令的人。往往以"To...”開頭。
(5)收款人名稱(Name of Payee):收款人是匯票出票時記載的債權人。也稱為匯票的抬頭,有記名抬頭或指示性抬頭、限制性抬頭和來人抬頭三種表示方式。
以下是其常見的三種表示法:
Pay to A Company;
ZPay to the order of A Company;
ZPay to A Company or order。
(6)確定的金額(A Sum Certain in Money):包括大寫金額(Amount in Words)和小寫金額(Amount_in Figure)。中國《票據法》規(guī)定,大刁、寫金額必須一致,兩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丁若有利息條款則必須規(guī)定利率,否則該利息條款無效,而匯票本身有效。
(7)出票日期(Date of Issuance)。
(8)付款“期(Date of Payment):匯票的付款期限分為“p期與遠期。其中遠期又分為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見票后定期付款和在其他事件發(fā)生后定期付款四種。
①即期也叫見票即付,英文表示為at sight或on demand等。以下是其常見的四種表示法:
On demand pay...即期支付
At sight pay...見票即付
On presentation pay...提示即付……
Pay…付•一(當匯票未記載付款日期時,視為見票即付)
②定日付款(at a fixed future date)
例如:On December 1,2008。
③出票后定期付款(at a fixed period after date)
例如:At 30 days after date。
④見票后定期付款(at a fixed period after sight)
例如:At 2 months after sight.
⑤在其他事件發(fā)生后定期付款(at a fixed period after occurrence of a specified event)
最常見的是“提單日/交單日后定期付款”的情況,例如:
At 60 days after B/L date,March 8,2006。
At 1 month after the date of presentation。
(6)出票地點和付款地點(Place of Issuance and Place of Payment)。
2.匯票的票據行為
(1)出票(Issue):出票是指出票人簽發(fā)匯票并將其交付給收款人的票據行為,是主票據行為。
(2)背書(Endorsement):背書是指有關當事人在匯票背面記載有關事項、簽字并交付給被背書人的票據行為。背書行為的適用范圍是指示性抬頭的匯票,不適用于限制性抬頭和來人抬頭匯票。中國《票據法》規(guī)定:不允許匯票作空白背書;同時還規(guī)定: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但背書行為本身有效,即該匯票權利轉讓仍然有效。
(3)提示(Presentation):提示是指持票人將匯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兌或付款的行為,包括提示承兌和提示付款。
(4)承兌(Acceptance):承兌是指經持票人提示,付款人承諾按出票人指示支付票款的行為。承兌包括普通承兌和限制性承兌。
(5)付款(Payment):付款是指由持票人提示,付款人或擔當付款人支付票款以消除票據關系的行為。當付款人付足全部票款后,票據上的一切債權債務關系也即結束。
(6)拒付(Dishonor):拒付也稱退票,即當匯票作提示承兌時,被拒絕或未能獲得承兌;無須承兌或已獲承兌的匯票未在到期時獲得付款。拒付時,持票人必須按規(guī)定向前手作拒付通知。
(7)追索(Recourse):追索是指持票人在匯票遭拒付時對其前手背書人、出票人、承兌人和其他有關債務人行使請求償還的行為。
(8)保證(Guarantee/Aval):保證是指非票據債務人,對于出票、背書、承兌、參加承兌行為所發(fā)生的債務予以擔保的附屬票據行為。保證人與被保證人所負的責任完全相同。
3.匯票的當事人
(1)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是匯票的三個基本當事人。
(2)持票人(Holder)和正當持票人(Holder in due course)
持票人未必是正當持票人,正當持票人一定是持票人。正當持票人的權利優(yōu)于前手,不受前手權利缺陷的影響,且不受匯票當事人之間債務糾葛的影響。要成為正當持票人,必須要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①匯票完整合格(completeness and regularity of the bill)
②不過期(not overdue)
③未發(fā)現匯票曾被拒付(without notice of previous dishonor)
④善意(good faith)
⑤付對價(for value)
⑥未發(fā)現轉讓人在權利方面的缺陷(without notice of any defective title of the transferor)
4.匯票的種類
按匯票出票人的不同,匯票可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yè)匯票;按匯票承兌人的不同,匯票可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yè)承兌匯票;按匯票付款期限的不同,匯票可分為即期匯票和遠期匯票;按匯票有無附屬物權單據,匯票可分為光票和跟單匯票;按匯票的流通領域不同,匯票可分為國內匯票和國 際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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