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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合同作為一種協(xié)議,其本質(zhì)是一種合意,必須是兩個以上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為。
合同是當事人合法的行為。合同中所確立的權利義務,必須是當事人依法可以享有的權利和能夠承擔的義務,這是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
2、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調(diào)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在設立、變更、終止合同時所發(fā)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總稱。
3、合同的分類
(1)合同法的基本分類。《合同法》分則部分將合同分為15類: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
(2)其他分類。合同的其他分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①計劃與非計劃合同。計劃合同是依據(jù)國家有關計劃簽訂的合同;非計劃合同則是當事人根據(jù)市場需求和自己的意愿訂立的合同。
②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雙務合同是當事人雙方相互享有權利和相互負有義務的合同;單務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并不相互享有權利、負有義務的合同。
③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諾成合同是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實踐合同則要求在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礎上,還必須交付標的物或者其他給付義務的合同。
④主合同與從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賴其他合同而獨立存在的合同;從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存在前提的合同。主合同的無效、終止將導致從合同的無效、終止,但從合同的無效、終止不能影響主合同。擔保合同是典型的從合同。
⑤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有償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任何一方均需給予另一方相應的權益方能取得自己利益的合同。而無償合同的當事人一方無需給予相應權益即可從另一方取得利益。在市場經(jīng)濟中,絕大部分合同都是有償合回。
⑥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法律要求必須具備特定形式和手續(xù)的合同,稱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xù)的合同,稱為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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