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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設中的索賠問題概述
1、施工索賠的定義和認識
索賠是當事人一方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根據法律及合同規(guī)定,對非自己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實際損失,憑有關證據向對方提出給予補嘗的要求。索賠僅僅是當事人一方對其實際損失或額外費用請求給予補償?shù)囊环N要求,對另一方不具有任何懲罰性質。
工程建設索賠工作是發(fā)展建筑市場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它的開展有利于落實權利、義務關系,強化企業(yè)內部管理,提高企業(yè)素質及管理水平;也有利于我國工程建設與國際接軌,參與國際工程發(fā)包市場競爭。
目前,在高速公路建設中,一談到索賠,人們往往認為某一方工作存在著嚴重問題,甚至認為解決工程中的索賠問題,是給另一方的一種補償。產生這種看法并不奇怪。由于我們不談索賠,所以對索賠認識不清。但是,由于公路工程施工的特殊性,索賠事件是不可避免的。只有正確認識公路建設中的索賠事件,才能避免糾紛;找出我們工作中的不足,減少索賠事件的發(fā)生。要避免解決索賠事件采取回憶錄,在處理索賠事件時,要以事實為根據,要嚴格按照合同文件中規(guī)定時間、程序辦理。
2、引起施工索賠的原因
2.1由于公路工程施工的復雜性,現(xiàn)場條件、社會和自然環(huán)境、地質水文等等的變化,招標文件和合同條款難免出現(xiàn)與實際不符的因素,因此,工程建設本身具有風險性,索賠在工程承包中是不可避免的。
2.2引起索賠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有的索賠是因業(yè)主違約或監(jiān)理工程師的不當行為引起的,也有因現(xiàn)場條件、合同變更、有關政策和法令變更、其他承包商干擾、不可抗力的原因、工程暫?;蚪K止引起的。
3、正確解決施工中的索賠問題
索賠工作是一項涉及業(yè)主和承包商權利、義務的艱巨而復雜的工作,這項工作集合同、技術、管理為一體,也是時間性非常強的一項工作,更是反映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水平、技術水平和文檔管理水平的工作。在執(zhí)行FIDIC條款中索賠雙方,可以是承包人對業(yè)主提出,亦可以是業(yè)主對承包人提出。本方主要針對我國目前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包人對業(yè)主提出的索賠,按照其目的分為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索賠報告的論證文件中要根據不同的目的提交相應的論證材料的合同依據,通常情況下這兩項索賠事件是同時發(fā)生,但更側重于對費用的索賠。
4、樹立正確的索賠觀念
索賠是施工合同當事人的正當權利,任何一方都有權依法提出索賠要求,以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特別是對于承包商而言,施工索賠是減少工程承包風險,防止經濟虧損的重要工作。只有通過“索”,才有可能獲得“賠”。忽視索賠,放棄索賠,不僅失掉了挽回損失的機會,而且會被對方視為合同管理水平低下的表現(xiàn)。
我們講樹立索賠意識,并不是鼓勵承包商毫無根據地或濫用“低報價,高索賠”的手段參與工程投標競爭,也不是提倡索賠事項多多益善,事事都要索賠,到處伸手要錢。作為承包商來說,應該把提高索賠,意識作為自己工程管理機構、培養(yǎng)這方面的專門人才,注意把握索賠機會,選其重點,主動大膽索賠,力爭索賠的成功。
5、遵守索賠的程序
由于施工索賠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它直接涉及到雙方的權利和經濟問題。不少合同文本或規(guī)程都規(guī)定了嚴格的索賠程序,承包商必須嚴格遵守。根據FIDIC合同條款第53條的規(guī)定,索賠的一般程序,最重要的是時限問題。若承包商未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提交出“索賠意向”或提交“最終報告”,監(jiān)理工程師可以不受理承包商的索賠申請;若承包商未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提交“詳細報告”及“補充材料”或未及時報請監(jiān)理工程師簽認“同期記錄“,將影響監(jiān)理工程師對索賠申請的審核,甚至駁回承包商的索賠申請。嚴格遵守索賠程序中的時限規(guī)定是承包商能否獲得索賠的關鍵環(huán)節(jié)。而在工程施工索賠中非可控因素導致的索賠事件對于承包商而言,往往難以把握索賠時限。
6、盡量避免和減少索賠
6.1認真研究合同條款,搞清條款含義,熟悉條款內容。
6.2避免業(yè)主、監(jiān)理工程師的延誤,樹立超前意識,加強預測,及時提供施工條件。
6.3提前熟悉、審核設計圖紙,勘察工地,該修改的盡早安排,及時提供必要的新圖紙。
6.4不輕易改變設計方案和承包合同,不輕易要求提前完工、打亂施工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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