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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
第十五條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
第四章 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
第二十條 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fā)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對管轄發(fā)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
第二十二條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行政機關必須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例題:某省李村村民王某生產假酒進行銷售,致使鄰村村民多人喝其酒后中毒,對身體造成嚴重危害。受害人親屬向當?shù)乜h工商局舉報,縣工商局前來調查處理,調查結果認為,王某的行為已構成犯罪。對此,縣工商局應當( )。
A.對王某進行行政處罰
B.予以處理
C.予以處理,對王某進行行政處罰,然后移送司法機關
D.不予處理,但應移送司法機關,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王某的刑事責任
答案:D
解析:行政處罰法第22條規(guī)定:“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行政機關必須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二十五條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第二十六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jiān)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
(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九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fā)現(xiàn)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fā)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xù)或者繼續(xù)狀態(tài)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例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guī)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 )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2009年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試題)
A.發(fā)現(xiàn)
B.處罰
C.立案
D.起訴
答案:A
解析:《行政處罰法》第29條第一款規(guī)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fā)現(xiàn)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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