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總成績,按錄用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總成績并列者,分別依次以面試成績、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高者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選。筆試、面試成績的權重比例各為50%??忌鷻嘀赜嫹值墓綖椋嚎偝煽?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專職翻譯職位公共科目筆試不計入總成績,專業(yè)科目考試、面試成績的權重分別為60%、40%。總成績=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1、體檢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和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考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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