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中大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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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一、注意事項
1.申論考試,與傳統(tǒng)作文考試不同,是對分析駕馭材料的能力與對表達能力并重的考試。
2.作答參考時限:閱讀資料40分鐘,作答110分鐘。
3.仔細閱讀給定的資料,按后按申論要求依次作答,答案書寫在指定位置。
二、資料
一般所謂腐敗,也即以權謀私,到處皆有,算不上中國獨有。有沒有中國特色的腐敗呢? 前些時候《中國青年報》有評論講到:在某縣法院的中層干部競爭上崗演講會上,競爭者無不以當選后完成若干創(chuàng)收金額為首要保證,該院領導表示,此乃發(fā)展“執(zhí)法產業(yè)”需要云云。這種“執(zhí)法產業(yè)”絕非個別現(xiàn)象,在一些地區(qū)甚至已成主體產業(yè),除公、檢、法之外,工商、環(huán)保、審計、土地等部門也是“執(zhí)法產業(yè)”的大戶,其特征是以案件或行政指標為資源,以執(zhí)法或行政審批為手段,如公安部門通過內線聚眾賭博以收繳賭資、通過妓女拉客下水以罰款,工商部門拖辦工商登記同時以無證經營為由進行經濟處罰……各顯神通,籍此為機關乃至為地方廣開財路。
央視”焦點訪談”報道:黑龍江克東縣是國家級貧困縣,縣檢察院年經費總共不過50萬元,卻建成兩座門面堂皇的辦公樓和宿舍樓,哪來的錢?罰款!可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檢察院根本沒有罰款的權限!該院院長承認: “利益驅動,克東縣檢察院做過違法的事情,如越權辦案,(對嫌疑人)超期羈押,或者先拘留后立案?!?nbsp;
這不是腐敗,又是什么?
官員個人以權謀私‘周然是腐敗,但機關集體如此以權謀“公”不也是腐敗?在通過濫用權力以攫取非正當利益這一最關鍵特征上,二者實為一丘之貉,區(qū)別僅在于前者是直接中飽私囊,后者是集體分贓;“執(zhí)法產業(yè)”不過將腐敗變得公開化、日?;?、官方化,也就是將私有化的腐敗變成公有化的腐敗,如此而已!
現(xiàn)時輿論的焦點都在以權謀私的腐敗上,但這種以權謀公的腐敗,其實是更壞的腐敗。
首先,以權謀私是個人犯罪,有犯罪主體,仍可能懲罰罪人,罰沒贓款;而以權謀公卻是集體犯罪,也就是機構犯罪,沒有明確的犯罪主體,一般較難受到法律懲治。無法懲治的腐敗豈不是更可怕的腐敗?腐敗的公有制性質使這種腐敗行為制度化了,這對行政體系和社會的腐蝕和破壞作用更大。
其次,以權謀私多是通過受賄方式,即消極地接受不正當利益,以利于賄賂者達到獲取非法利益的目的,這種行為未必有明確的個體受害者(最終遭受損失的是國家和人民),可謂腐敗者和賄賂者皆大歡喜的雙贏結果;而以權謀公大都是通過非法的執(zhí)法方式積極地攫取不正當利益,使執(zhí)法的主體得益,使接受執(zhí)法的對象受損,這就造成了明確的個體受害者。人民受損害不是比政府受損害更可怕嗎?而且,作為個體的人民所受的損害總是雙重的:不僅是錢財方面無辜遭受剝奪,肉體乃至心靈也不免創(chuàng)巨痛深。
對于造成政府損失的以權謀私者,政府還可能大開殺戒;但對于只造成人民損失而未造成 政府有形損失(政府的損失是無形的信譽損失)的以權謀公者呢?
有新聞報道為證。還是《中國青年報》栽:安徽利辛縣孫廟鄉(xiāng)干部林明、袁志東、李鵬等人,私設牢房,以種種任意罪名拘禁、毒打二百余名鄉(xiāng)民,交錢后才放人。據(jù)司法機關調查,被拘禁者沒有任何違法行為。而當?shù)胤ㄔ簩@幾名干部的判決,不過有期徒刑一至三年,且都是緩期執(zhí)行。這是較極端的事例,不那么離譜的類似現(xiàn)象就更普遍了。隨手單一例,廣州《新快報》載:一外來工在買銷贓自行車時被捕拘禁43小時,最后結果是:“叫你家送6叩元錢來,你就可以出去!”對方沒有給任何票據(jù)。人放出來,就不錯了,還想有什么結果?
如果說以權謀私的腐敗是巧取,是暗偷,則以權謀公的腐敗就是豪奪,就是明搶了。那些收錢放人的鄉(xiāng)鎮(zhèn)干部或公安機關,與強行勒索的黑社會大佬有何區(qū)別?(胡一刀)
三、申論要求
1.請用不超過150宇的篇幅,概括出給定資料所反映的主要問題。
2.以中央紀委調研室工作人員的身份,用不超過350宇的篇幅,提出解決給定資料所反映問題的方案。要有條理地說明,要體現(xiàn)針對性和可操作性。(30分)
3.就給定資料所反映的主要問題,用1200字左右的篇幅,自擬標題進行論述。要求中心明確,內容充實,論述深刻,有說服力。(50分)
四、參考答案
1.答案提示
在某些地方,某些理應為社會公眾服務的機構和部門,正在蛻變成各自割據(jù)的利益集團,用手中的權力向人民群眾巧取豪奪。這種以權謀公的腐敗,由于披上了權力的合法外衣,對國家和社會公眾造成的損害比以權謀私有過之而無不及。 ’
2.答案提示
(1)成立專門研究組,專題調查研究全國各地“以權謀公”的情況,并提出對策; (2)為了解決“以權謀公”問題,以中央紀委的名義下發(fā)文件,制止問題向更加嚴重的方向發(fā)展; (3)建議立法部門制定或修改法律,從法律上為遏制“以權謀公”行為。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