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項
1. 本試卷由閱讀資料與作答要求兩部分構(gòu)成??荚嚂r限為150分鐘。其中閱讀資料參考時限為40分鐘,作答參考時限為110分鐘。
2. 監(jiān)考人員宣布考試結(jié)束時,請立即停止作答。
3. 答題卡上的準考證號用2B鉛筆填涂,答題使用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作答。
二、給定資料
1.2008年5月,在成都一家技術公司工作的孫偉銘購買了一輛別克轎車,并在未取得合法駕駛資格的情況下,長期無證駕駛并有多次交通違法記錄。
2008年12月14日17時許,孫偉銘在醉酒狀態(tài)下駕車,與前面一輛同向行駛的轎車追尾后并未停車,而是逃離現(xiàn)場繼續(xù)向前行駛。
當車行至限速每小時60公里的“卓錦城”路段時,孫偉銘超速駕車越過道路中心黃色雙實線,先后撞向?qū)γ嬲P旭?輛轎車,直至自己的轎車無法動彈。這起嚴重交通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1人重傷,財產(chǎn)損失5萬余元。
2009年7月23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孫偉銘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孫偉銘因無證、醉酒駕車造成4人死亡、1人重傷,其行為已構(gòu)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節(jié)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孫偉銘當庭提出要上訴。
成都中院審理此案的審判長說,孫偉銘作為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長期無證駕駛并多次違反交通法規(guī),反映出其對交通安全法規(guī)以及公共安全的蔑視;醉酒后,孫偉銘仍駕車行駛于車輛、人群密集之處,發(fā)生追尾事故后,無視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chǎn)安全,明知越過道路中心黃色雙實線會發(fā)生與對面車輛相撞、車上人員死傷的嚴重后果,仍放任危害結(jié)果的發(fā)生,其主觀故意非常明顯。
審判長指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屬危險犯,依照我國刑法規(guī)定,只要實施該行為即構(gòu)成犯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最高可判處死刑。此案的判決綜合考慮了被告人極大的社會危害性,以及對被害人及家屬所造成的無法彌補的損失等因素。
2. 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宣法處宣傳科科長趙永強稱,據(jù)統(tǒng)計,今年西安市上半年以來,因酒后駕車造成交通事故239起,死傷較多。飲酒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占20%左右。
酒后駕車緣何愈演愈烈?
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宣法處副處長王為首認為,目前法律法規(guī)懲處不能讓酒后駕駛者警醒。田雄志則指出,目前,我國對酒后駕車、醉酒駕車的處罰較輕。
私家車車主代表、青年作者周煒認為,酒后駕車屢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根源在于許多人認為只要有錢,可繳納罰款或賠償就可以了事。
趙永強認為,許多人有這樣的錯誤觀念:“出事大不了拿錢來擺平。”
前不久,一男子酒后駕駛一輛高檔越野車在西安市南郊雁翔路上發(fā)生交通肇事,撞死一人。但從當日凌晨1時到中午12時,在處理事故的交警辦公室椅子上,酒后肇事者一直在睡覺。
酒后駕駛承擔多大責任?
陜西浩公律師事務所律師金博認為,交通肇事罪引起爭議,最大的問題正在于醉酒駕駛肇事。成都孫偉銘案的判決結(jié)果(酒后駕駛致4死1傷,一審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我覺得不能接受……但如果按交通肇事罪判,處罰輕,民憤難平!
西安市蓮湖區(qū)法院刑庭副庭長吳強國指出,目前我國對酒后駕駛沒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司法解釋比較模糊,法律在交通肇事處罰的層次、標準是比較低。
新增醉酒駕車罪可能不可能
金博建議增加“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罪”,只要有醉酒駕駛行為就觸犯刑法。罪名確定、刑罰細化、處罰加重——這是科學處罰的需要,也是解決司法混亂的需要。
西安市雁塔區(qū)檢察院偵監(jiān)科檢察官陳慶文認為,醉酒肇事應按交通肇事罪還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理,目前刑法沒有明確規(guī)定,只能看跟哪個罪靠更合理。醉酒駕駛造成重大后果,在刑法修正時應另設罪名。對醉酒駕駛沒有造成危害結(jié)果的,目前只能行政處罰,但處于犯罪邊緣的情況怎么進行治理是個問題。
吳強國認為,立法上應把醉酒交通肇事的刑罰提高,或者把酒后駕車發(fā)生事故的刑罰單列出來,作為加重情節(jié),對所有的人也是一種警示。
3. 日本是一個對酒后駕車、醉酒駕車的處罰在法律上趨嚴規(guī)定的國家。就在今年5月,日本福岡一起酒后駕車案的判決,再度引起了日本社會極大的關注。
兩年前,22歲的肇事司機今林大,在酒吧喝酒后超速駕駛,在跨海大橋上追尾一輛駛往福岡的吉普車,導致吉普車沖出大橋護欄墜入海中,車內(nèi)3名幼兒因撞擊加溺水無一生還。此事在日本引發(fā)了極大的社會震動。在該事件中,孩子父母僥幸逃生。在限速50公里的跨海大橋上,今林大把小車開到每小時逾80公里,撞了前面的車子,不但沒有剎車,反而繼續(xù)加速。當時該事件就上了《讀賣新聞》的頭版頭條。事隔兩年多之后,這場日本舉國關注的官司終于有了結(jié)果。今林大“危險駕駛致死傷害罪”成立,被判監(jiān)禁20年。
在2001年,日本把違法駕駛導致死亡者的最高徒刑提高到15年。2005年,日本又將酒后駕駛導致死亡者的最高徒刑提高到20年。今林大被判20年,法理依據(jù)就來自這里。很顯然,這是一個趨嚴的法律架構(gòu)。在2001年以前,日本關于交通肇事的法律規(guī)定,與我國現(xiàn)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比較接近,最高只能判處5年有期徒刑。而在2000年,發(fā)生了“小池大橋案件”,無照駕駛者在人行橫道軋死兩名大學生。有關報道說,日本法學界和民間人士由此發(fā)起了對法律進行修訂的運動,37萬余人聯(lián)署簽名要求修改法律,懲治惡性交通肇事行為。
2001年12月25日,關于“危險駕駛致死傷害罪”的新法通過施行,在2007年還增加了對摩托車肇事同樣嚴厲懲治的條文。嚴刑的威懾力是顯見的,近年來在日本已極少發(fā)生酒后開車傷人的惡性事件。
4. 美國在防止交通事故方面確實積累了不少經(jīng)驗,其中尤其以汽車保費的調(diào)節(jié)最為重要。美國全國聯(lián)網(wǎng)的事故記錄體系和完善的保費計價制度,把開車安全和每個人的經(jīng)濟利益緊密掛鉤。夫妻倆共開一輛紀錄良好的車,每年只需花不到500美元的汽車保費。而一個有輕微違章記錄的單身漢,每年很可能要為擦傷他人車輛等小事故支付好幾千美元保費。另一重要經(jīng)驗是嚴對酒后駕駛。除當場吊銷執(zhí)照和入獄一年,對造成生命傷害的酒后駕駛員可以以二級謀殺罪起訴,最高可適用死刑。近年來認定酒后開車的血液酒精濃度標準更是日趨嚴格,從0.08%降到0.05%,由于年輕人酒后開車的比例較高,針對21歲以下的駕駛者,血液酒精濃度0.01%就算酒后開車。
美國法律規(guī)定,當一個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為0.08%時駕車,被視為醉酒駕車。如果被警察第一次抓住,要當場沒收駕照,并被立即送到拘留處醫(yī)療中心,關押12至48小時,理由是禁止他不清醒時再次上路。次日,這名司機要交納數(shù)千美元的“保釋金”以及250至400美元罰款才能走出拘留處,外加75美元醫(yī)療中心使用費,并吊銷駕照一年。如果他開的是商用車,那么還要通知他的雇主。如有第二次,罰款加倍,吊銷駕照兩年。以后再抓,懲罰更重。
除了罰款外,司機還要重新到駕駛學校里上課,學習內(nèi)容除了有關法律文件外,還包括到醫(yī)院里專門看護那些住院的交通事故受害者,看駕校播放的醉酒駕車造成慘不忍睹的交通事故片。還有人被罰到道路上執(zhí)勤,做30天至90天的社區(qū)服務勞動等。屢次犯錯的,甚至會被送去參觀停尸房,讓他們看在真實車禍中死亡者的殘破尸體,希望他們從此警醒。
加拿大,規(guī)定凡酒后駕車者,罰款1470美元、監(jiān)禁6個月,造成人身傷害的監(jiān)禁10年,造成死亡的入獄14年。澳大利亞對醉酒駕駛重犯者,也是判刑10年。法國對酒后駕車的司機,除了罰款與監(jiān)禁外,甚至可能要沒收汽車;新西蘭酒后駕車要被吊銷駕照,官員酒后駕車要開除;在英國,如10年內(nèi)有3次被判酒后駕車,就要被吊銷駕駛執(zhí)照。在司法落實方面,英國的處罰往往很“具象”,比如曾有一名75歲的男子酒后駕駛連撞兩輛車,被勒令在2個月內(nèi)不得于上午9時至晚7時出門,警察還在他的腿上裝了一個電子跟蹤器,以監(jiān)視其行動。只有這樣具體細致的“法律調(diào)整”,才能確保有效地“治病救人”。新加坡:初犯者將受到1000至5000新元的罰款或者長達6個月監(jiān)禁;重犯者強制監(jiān)禁1年,并且處罰金3000至10000新元;累犯者的罰金為30000新元及最長10年的監(jiān)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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