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京報》報道,北京市人大常委會29日二審《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修訂草案,提出對食品安全犯罪人員,除了追究刑責,還擬采取信用懲戒措施,終身禁止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加大對危害食品安全行為的打擊力度,這是法律的不斷完善,制度及時跟進的有效舉措,也是打擊食品犯罪“殺手锏”,讓人拍手叫好。
法律制度旨在規(guī)范約束人們的行為,為行為人劃定必須堅守的底線。食品安全犯罪人員除了被追究應有的刑責外,還會受到“終身禁入行”的信用懲戒,這等于給食品安全保障制度通上了“高壓電”。因此,此番《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修訂草案具有示范意義。
近年來,食品安全事件頻發(fā),帶給公眾“究竟吃什么安全”的疑問。從接連發(fā)生的各種食品安全事件來看,并不是缺乏法律法規(guī),而是缺乏細化的的制度跟進,具體操作起來往往有一定的難度。尤其是,對于食品犯罪人員的“致命性打擊”力度不夠,所以效果往往不如人意。
規(guī)定對危害食品安全的人員“終身禁入行”,抬高了食品安全生產經營的門檻,讓“準入制”與“淘汰制”共同發(fā)力。雖然我們我國的食品安全生產加大了對生產經營者違法經營的處罰力度,如大幅度提高罰款標準,明確懲罰性賠償責任等等,但由于沒有斷掉生產者的“后路”,所以一些人在巨大的利益面前繼續(xù)以身犯險。
“終身禁入行”無疑是保障食品安全的一門“絕活”。將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者判入經營資格的“死刑”,形成了“一日犯罪,終身遺憾”的高壓態(tài)勢,使違法犯罪者沒了經營的資格,等于被永遠被“開除”出了食品市場。這是從退出機制和準入機制的源頭把關,打擊與防范并舉的一著妙棋,將使法律的震懾威力爆發(fā)。
法嚴人思善。“終身禁入行”找準了食品安全犯罪的“命門”。誠然,“終身禁入行”是打擊食品違法犯罪的一個好的措施,但也未必是“一禁就靈”萬能的靈丹妙藥,因此,還需要各種配套措施的跟進,需要執(zhí)法部門真抓實干、多方聯(lián)動,食品安全才能更有保障,人們才能食而無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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