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例:歐米茄牌手表價格鑒定
一、估價標的物
一塊歐米茄牌手表(表號:54385976、自動、雙日歷)。
二、估價目的
確定該手表價值。
三、估價基準日
1994年12月29日。
四、估價依據
1.京價(事)[1997]第229號文件;
2.同檔次其他品牌手表市場銷售資料。
五、估價方法和過程
接受委托后,估價人員于1997年12月29日對上述物品進行實物勘驗。該表屬于歐米茄牌中檔手表,使用時間較短,經檢測確定成新率為92%。經過市場調查,該表國內市場沒有銷售,但國內市場有同檔次其他品牌手表及該品牌不同檔次手表銷售。根據估價標的物的特點,決定采用對比法進行計算。
經過市場調查,選取對比參照物估價基準日的銷售價格分別為13800元及10300元,而比估價標的物檔次稍低與參照物同檔次的歐米茄手表銷售價格為8180元,用對比法計算得出全新估價標的物價值10960元。故得出該手表價值=10960×92%=10083(元)。
六、估價結論
經市場調查對比,確定估價標的物價值10083元(壹萬零捌拾叁元整)。
范例解析:本例涉及的歐米茄牌手表,根據委托方提供的原購置時間及基準日期,基本為新表,按照手表一般使用年限及使用情況可以確定成新率。此類物品估價關鍵是選取合適的對比參照物,作估價對象的參照,這種方法對于市場難以取得價格資料的物品估價無疑是一種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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