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中級經濟師考試農業(yè)專業(yè)知識與實務第六章項目投資與融資第三節(jié)項目融資的歸納筆記,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經濟師考試的相關重點!!
第三節(jié) 項目融資
一、公司融資與項目融資
要投資建設一個項目,國際上通行的投融資方式有兩類,即公司融資和項目融資。
(一)公司融資
公司融資又稱企業(yè)融資,是指由現(xiàn)有企業(yè)籌集資金并完成項目的投資建設;無論項目建成之前或之后,都不出現(xiàn)新的獨立法人。
公司融資特點:公司作為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承擔投資風險,也承擔決策責任。貸款和其他債務資金雖然實際上是用于項目投資,但是債務方是公司而不是項目,整個公司的現(xiàn)金流量和資產都可用于償還債務、提供擔保。債權人對債務有完全的追索權,即使項目失敗也必須由公司還貸,因而貸款的風險程度相對較低。
公司融資的方式搞項目建設,一般有兩類參與方:一是公司作為投資者,要做出投資決策;二是當需要債務資金支持時,銀行及其他債務資金提供者,要做出信貸決策。另外,當要改變股權結構來籌集權益資本時,公司股東會是第三參與方。
(二)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指為建設和經營項目而成立新的獨立法人——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完成項目的投資建設和經營還貸。國內的許多新建項目、房地產公司開發(fā)某一房地產項目、外商投資的三資企業(yè)等,一般都以項目融資方式進行。
項目融資特點:投資決策由項目發(fā)起人做出,項目發(fā)起人與項目法人并非一體;項目公司承擔投資風險,但因決策在先,法人在后,所以無法承擔決策責任,只能承擔建設責任;同樣,由于先有投資者的籌資、注冊,然后才有項目公司,所以項目法人也不可能負責籌資,只能是按已經由投資者擬定的融資方案去具體實施(簽訂合同等)。一般情況下,債權人對項目發(fā)起人沒有追索權或只有有限追索權,項目只能以自身的盈利能力來償還債務,并以自身的資產來做擔保。由于項目能否還貸僅僅取決于項目是否有財務效益,因此又稱“現(xiàn)金流量融資”。對于此類項目的融資,必須認真組織債務和股本的結構,以使項目的現(xiàn)金流量足以還本付息,所以又稱為“結構式融資”。項目現(xiàn)金流量的風險越大,需要的股本比例越高。
項目融資與公司融資的區(qū)別,不在于項目的物理形態(tài),而在于其經濟內涵。
項目融資方式搞項目建設,一般情況下有三類參與者:一是項目發(fā)起方,它們是項目實際的投資決策者,通常也是項目公司的股份持有者;二是項目公司,它無法對投資決策負責,只負責項目投資、建設、運營、償貸;三是當需要債務資金時,銀行及其他債務資金提供方要做出信貸決策。
(三)項目融資的重要特例:特許權經營
基礎設施建設吸引民間資本的基本形式就是項目融資,其核心則是特許權經營,即:政府部門就某個基礎設施項目與私人企業(yè)(包括外商)簽訂特許權協(xié)議,授予私人企業(yè)承擔項目的投資、融資、建設、經營、維護等;特許權期限內,項目公司向用戶收取費用,來抵償投資和經營成本,并獲得合理回報,政府則擁有對項目的監(jiān)督權、調控權;特許期滿,項目公司把基礎設施無償移交政府。
在特許權經營中,參與者除了一般項目融資中的項目發(fā)起人、項目公司、債務資金提供方之外,政府也是最重要的參與者和支持者。政府批準特許權項目,與項目公司簽訂特許權協(xié)議,詳細規(guī)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此外,政府通常還提供部分資金、信譽、履約方面的支持等。
基礎設施項目融資的本質是特許權經營,不是產權轉讓,所以特許期滿,移交政府是無償?shù)?。BOT(建設一經營一移交)就是特許權經營的一個具體類別。特許權經營是沒有固定程式的一種投融資方式,我國專家根據(jù)國內實踐提出的TOT方式(移交一經營一移交),就是符合中國國情、把側重點放在融資上的特許權經營新品種。
(四)項目融資的重要特例:風險投資
風險投資又稱創(chuàng)業(yè)投資,是技術成果的發(fā)明者希望通過項目的投資,把成果轉變?yōu)楫a品、工藝或服務。在美國,這類投資是由風險基金和風險投資公司來完成的。
其融資特點是:(1)發(fā)明者大多只有手中的無形資產,少數(shù)則還有一個艱難創(chuàng)業(yè)中的小公司。投資者看中的是新發(fā)明可望帶來的未來效益。因此,風險投資本質上屬于項目融資,也就是現(xiàn)金流量融資,或者叫結構式融資。(2)多數(shù)項目(70%-80%)將會失敗或無顯著效益,這正是風險投資的風險所在。但是對于風險投資公司來說,只要有少數(shù)項目成功,就足以彌補其余的投資損失,并帶來比一般投資高得多的回報率。(3)發(fā)明者所擁有的知識產權是難以估價的,而高新技術公司的發(fā)展前景主要依賴知識的價值及其經營,所以發(fā)明者和經營者一般享有多數(shù)股權。另一方面,風險投資公司希望參與經營,但并不追求控股,它的利益在于資本進入與退出時的巨大差價。因此,風險投資融資結構與常規(guī)投資有顯著區(qū)別。
(五)公司融資與項目融資在資金籌措內容方面的異同
在公司融資情況下,項目的總投資可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公司原有的非現(xiàn)金資產直接利用于擬建項目,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不必涉及此部分;二是擬建項目需要公司用現(xiàn)金支付的投資,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所對應的就是這一部分投資。
公司融資時投資與籌資的對應關系。可以看出,公司能夠投入到擬建項目上的現(xiàn)金來源有四個:一是企業(yè)新增的、可用于投資的權益資本;二是企業(yè)原有的、可用于投資的現(xiàn)金;三是企業(yè)原有的非現(xiàn)金資產變?yōu)楝F(xiàn)金資產,這三部分合稱為自有資金;四是企業(yè)新增的債務資金。
項目融資可看作是公司融資的特例,由于不存在任何“企業(yè)原有的”資產或負債,此時項目總投資的資金來源,僅有新增權益資本和新增債務資金。
項目融資時投資與籌資的對應關系
二、項目融資應具備的條件
有如下條件:(1)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財務計劃。(2)項目投產后的原材料、能源供應要有保證,價格不要超過事先的預測。(3)項目投產后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要有穩(wěn)定可靠的市場,運輸成本要合理。(4)項目同外界的通訊要通暢。(5)建筑材料要有保證,價格不超過原計劃水平。(6)承擔施工任務的承包商和項目竣工投產后的經營者要有經驗。(7)不使用未經實踐考驗或難于掌握的新技術。(8)合營各方之間簽有各方都滿意的協(xié)議。(9)政治環(huán)境穩(wěn)定、友好,各種執(zhí)照和許可證齊全。(10)不存在國家和主權風險,項目不會被所在國政府沒收。(11)貨幣和匯率風險已得到妥善安排。(12)項目發(fā)起各成員均已繳齊各自的股金。(13)項目本身應具有足夠的價值,可以充當貸款的擔保物。(14)對項目的資源和資產進行了評估,結果令人滿意。(15)對項目有關的保險已做了統(tǒng)盤考慮和安排。(16)對不可抗力、項目超支、工期延誤的風險已做了安排,采取了措施。(17)項目具有良好的預期投資收益率和資產收益率。
三、項目融資的組織
(一)項目融資的參與者
項目融資參與者:(1)項目主辦方,又稱項目發(fā)起方,是項目公司的投資者,是股東。項目主辦人可以是某家公司,也可以是多個投資者組成聯(lián)合體。(2)項目公司,為了項目的建設和滿足市場需求而建立的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營實體。(3)借款方,多數(shù)情況下借款方就是項目公司。項目的承建公司、經營公司、原材料供應商及產品買主都可能成為獨立的借款方。(4)貸款銀行。在項目融資中,往往由多家銀行組成一個銀團對項目貸款,這種貸款又稱為辛迪加貸款。(5)承建商。負責項目工程的設計和建設,通常與項目公司簽訂固定價格的總價承包合同。
(6)供應商,包括設備供應商和原材料供應商。(7)承購商。在項目談判階段,要確定產品及服務的承購商,并簽訂協(xié)議,來減少或分攤項目的市場風險。(8)擔保受托方。為防止項目公司違約或轉移資產,貸款銀行一般都要求項目公司將資產及收益賬戶放在東道國境外的一家中立機構,這家機構被稱為擔保受托方。(9)保險公司。(10)財務金融顧問。項目主辦人一般聘請商業(yè)銀行和投資銀行作為其金融和財務顧問。財務金融顧問提供的報告包括有關項目成本、市場價格、市場需求、外匯匯率的信息及預測資料,并附有每個主辦人的基本情況介紹。(11)專家。(12)律師。(13)國際金融機構。(14)東道國政府。
(二)項目公司的組織形式
(1)契約式合營或稱合作經營,是最常見的項目組織方式。它可分為法人式和非法人式兩種類型。法人式合作經營是指合作雙方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合營實體,這個實體有獨立的財產權,法律上有起訴權和被訴權,設有董事會作為最高權力機構,并以該法人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債務承擔責任。非法人式合作經營是指合作雙方不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合營實體,雙方都是獨立的法人,各自以自身的法人資格按合同規(guī)定的比例在法律上承擔責任。
(2)股權式合資經營,是指由合作雙方共同組成有限責任公司,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并按股權額分配利潤。在以項目融資方式籌措項目資金時,項目公司作為借款人,將合資企業(yè)的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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