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章節(jié)知識點:施工合同履約保證施工合同履約保證:
施工合同的履約保證,是為了保證施工合同的順利履行而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擔保。
在建設項目的施工招標中,履約擔保的方式可以是提交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也可以提供第三人的信用擔保(保證),一般是由銀行或者擔保公司向招標人出具履約保函或者保證書。
履約保函或者保證書是承包人通過銀行或者擔保公司向發(fā)包人開具的保證,在合同執(zhí)行期間按合同規(guī)定履行其義務的經濟擔保書。保證金額一般為合同總額的5%-10%。履約保證的擔保責任,主要是擔保投標人中標后,將按照合同規(guī)定,在工程全過程,按期限按質量履行其義務。
履約保證的有效期限從提交履約保證起,到項目竣工并驗收合格止。如果工程拖期,不論何種原因,承包人都應與發(fā)包人協(xié)商,并通知保證人延長保證有效期,防止發(fā)包人借故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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