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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規(guī)定繳納會費;
(四)承擔協(xié)會交辦的有關工作。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理事會,并交回會員證書。會員逾期一年不繳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
如果該會員申請重新入會,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十六條 會員如有違反協(xié)會章程的行為,經(jīng)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chǎn)生、罷免
第十七條 協(xié)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長;
(三)決定協(xié)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決定協(xié)會的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每屆舉行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jīng)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jīng)到會會員代表半數(shù)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員代表產(chǎn)生辦法由理事會決定。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zhí)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xié)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與會員代表大會同屆。
理事會由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組成。會長、副會長及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chǎn)生。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zhí)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決定;
(二)提名會長人選,選舉或罷免常務理事、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注銷;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協(xié)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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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