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順利通過2014年幼兒教師資格考試,小編特根據(jù)幼兒教師資格考試大綱為大家整理了2014年幼兒教師資格證考試科目《綜合素質》重點,希望對您全面熟悉幼兒教師資格考試課程有所幫助!
第二節(jié) 教師權利和義務
一、幼兒教師的權利
幼兒教師的權利主要是指教師依法行使的權力和享受的利益。通過法律的形式規(guī)定幼兒教師的權利,是維護幼兒教師利益、保證幼兒教師順利工作的必要條件。
幼兒教師應享受下列權利:
(1)進行保育教育活動,開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實驗的權利;
(2)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yè)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fā)表意見的權利;
(3)指導幼兒的學習和發(fā)展,評定幼兒成長發(fā)展的權利;
(4)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帶薪休假的權利;(5)參與幼兒園民主管理的權利;
(6)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的權利。
二、幼兒教師的義務
我國幼兒教師的義務有:
(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yè)道德,為人師表;
(2)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守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幼兒園保教計劃,履行聘約,完成工作任務;
(3)按國家規(guī)定的保教目標,組織、帶領幼兒開展有目的、有計劃的教育活動;
(4)關心、愛護全體幼兒,尊重幼兒人格,促進幼兒的全面發(fā)展;
(5)制止有害于幼兒的行為或其他侵犯幼兒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幼兒健康成長的現(xiàn)象:
(6)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yè)務水平。
三、依法從教
(一)依法從教的含義
依法執(zhí)教是指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規(guī)定,依法行使權利,自覺履行義務,逐步使教育教學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規(guī)范化。它是依法治教方略在教師工作中的具體體現(xiàn),也是對教師的基本要求。
(二)依法從教的必要性
1,我國教育法制建設的逐步完善
教師必須學法,然后才能懂法、知法,知道法律規(guī)定哪些應該做,哪些不應該做,哪些可以做以及違法行為應該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在此基礎上也才能自覺守法和善于用法。總之,就是要求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必須依法從教。
2,公民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
隨著教育體制改革的深化,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教師必須切實轉變觀念和管理職能,加強自律,審慎行事。依法規(guī)范自身的管理、辦學和執(zhí)教行為。只有這樣,才能自覺地尊重和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從而更好地適應依法治教的要求。
3,教師法律素質的亟待提高
教師是社會特殊群體的形象代言人,在學生面前被視為“學高為師,德高為范”的楷模。作為依法從教的主體,教師法律素質的高低直接決定著依法從教能否順利實施,進而影響到教育質量和效果的優(yōu)劣。
4,教師以德從教的必然要求
以德從教,就是要求教師在從教過程中嚴格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yè)道德,并通過自身的言傳身教和榜樣示范作用去教育和感化學生。根據(jù)《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獎勵規(guī)定》等教育法律、規(guī)章的規(guī)定,新時期教師以德從教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是:依法從教、愛崗敬業(yè)、熱愛學生、嚴謹治學、團結協(xié)作、尊重家長、廉潔從教、為人師表。
5,教師依法維權的迫切需要
在一些地方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侵犯教師合法權益的現(xiàn)象,教師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的事件屢有發(fā)生。這不僅有悖于我國有關教師的政策和法律的規(guī)定,還嚴重挫傷了教師的工作積極性,進而影響到教育教學質量的穩(wěn)定和提高,為此,教師應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學會善于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四、教師違法行為預防
(一)提高教育法律意識,增強教育法制觀念
健全和完善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加強教育法制建設,全面實施依法治教,真正把教育納入法制軌道,必須首先提高全社會每個成員,特別是教育工作者的教育法律意識和教育法制觀念。這是國家法律對教育工作者規(guī)定的義務,是教育改革與發(fā)展的需要,是教育工作者提高自身素質的必然要求。因此,教師必須認真學習教育法律,積極參與普法教育,自覺維護教育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切實轉變和增強教育法制觀念,逐步提高自己的法律素養(yǎng)和法律意識,并具體落實在自己的實際教育教學活動中。
(二)努力學習和掌握教育法律的基本理論知識
教師在學習過程中,首先,對一些重要的法律概念、法律理論應做重點理解和掌握,完整準確地把握其本質含義以及它們之間的內在邏輯關系。其次,要正確處理好學習教育法律專門知識和一般法律知識的關系,既要學習一般法律知識,也要掌握具有特殊性的教育法律基本知識。最后,注意處理好教育法律基本知識和教育法律規(guī)范的關系。
(三)注重培養(yǎng)和提高依法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水平
依法從教的過程,既是教師學習、了解和掌握教育法律的過程,又是教師依據(jù)教育法律具體協(xié)調、處理與有關主體(如教育行政機關、學校、學生、學生家長)法律關系和解決教育糾紛的過程。而這個過程客觀上要求教師必須有意識地培養(yǎng)和提高依法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水平。為此,教師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善于把教育法律理論運用于教育實踐。教師應注意觀察和搜集我國目前教育改革與發(fā)展中出現(xiàn)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教育教學活動中出現(xiàn)的具體問題,并試著用所學的教育法律理論進行分析和研究。
二是重視教育案例的作用。在學習過程中,教師應注意搜集、選取其中一些具有普遍和典型意義的教育案例,特別是法院的司法判例,認真仔細學習、研究和借鑒案例解析的原則、步驟、方法和技巧,并逐步嘗試指導和用于自己的教育實踐活動。
三是正確處理好依法從教與“以法從教”的關系。依法從教是指依據(jù)法律來進行執(zhí)教活動,其內容和形式都必須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體規(guī)定?!耙苑◤慕獭眲t是指運用法律手段進行執(zhí)教活動,它側重于法律形式的應用。運用法律手段并不能等同于依法辦事。教師在執(zhí)教過程中,既不能把依法執(zhí)教完全等同于“以法從教”,更不能把依法從教片面理解為“以罰從教”甚至“以罰代教”。否則,就是對依法從教的曲解,勢必會對教育教學工作造成誤導和不利影響,對此應當予以糾正。
五、違反《教師法》相關行為的法律責任
(一)侮辱、毆打教師的法律責任
行為分析:侮辱教師,是指公然貶低教師的人格,破壞教師的名譽。所謂“公然”,就是在眾多的人面前,或者是在可能使眾多的人知道的情況下進行的。公然侮辱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場,關鍵是侮辱被害人的內容已被眾多的人知道,從而使被害人的人格、名譽受到損害。侮辱的方式,一是行為侮辱,即對被害人施以一定的行為而使其人格、名譽受到損害,如強制被害人作出某些損害其自身人格或名譽的舉動。二是言詞侮辱,即以對被害人進行嘲笑、辱罵而使其人格、名譽受到損害。三是圖文侮辱,即以漫畫、大、小字報等圖文形式對被害人進行侮辱。毆打教師,是以暴力方法侮辱教師,或故意非法傷害教師人身健康。在一般情況下,侮辱教師的行為可能會單獨實施,而毆打教師的行為往往同侮辱教師的行為同時并存。侮辱、毆打教師是侵犯人身權利的違法行為。
法律責任主體:實施上述行為的公民個人。
執(zhí)法機關及處理:對侮辱、毆打教師的,應根據(jù)不同情況,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1)對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企業(yè)事業(yè)組織,社會團體等社會組織的人員侮辱、毆打教師的,應由其所在單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2)對于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理》毆打教師,造成輕微傷害的;公然侮辱教師的,侵犯教師人身權利,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照該條例的規(guī)定,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3)對于侮辱、毆打教師,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由人民法院追究民事責任。其中造成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教師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損害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道歉,并應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失。
(4)對于侮辱、毆打教師,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打擊報復教師的法律責任
行為分析:申訴、控告、檢舉是教師的一項公民權利。對依法提出申訴、控告、檢舉的教師打擊報復,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幼兒園和其他社會組織的負責人以及其他行使一定職權的人員。故意濫用自己的職權對申訴人、控告人、檢舉人實施報復陷害,致使他人的合法權益蒙受損害的違法行為。
法律責任主體:主要包括幼兒園負責人、教育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及其他國家工作人員。
執(zhí)法機關及處理:對打擊報復教師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責令其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根據(jù)具體情況給予行政處分。
對國家工作人員打擊報復教師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刑法規(guī)定,以報復陷害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拖欠教師工資的法律責任
行為分析:拖欠教師工資,是指未按時、足額的支付教師的工資性報酬,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獎金、津貼和其他各種政府補貼等。有兩種情況,一是地方人民政府違反有關法律規(guī)定,拖欠教師工資;二是違反國家財政制度、財務制度,因挪用國家財政用于教育的經(jīng)費,拖欠教師工資。拖欠教師工資,是違反《教師法》、侵害教師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不僅侵害了教師獲取勞動報酬的基本權利,危及教師及其家庭的生計,還嚴重影響了教師隊伍的穩(wěn)定和保育教育工作的正常進行,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威信。
法律責任主體:主要是地方人民政府或挪用教育經(jīng)費的有關責任人員,執(zhí)法機關及處理:
(1)對違反本法規(guī)定,拖欠教師工資的,無論是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還是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無論是公辦學校還是民辦學校,均由地方人民政府責令其限期改正;當?shù)卣锨返?,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責令其限期改正?/p>
(2)對于違反國家財政制度、財務制度,挪用國家財政用于教育的經(jīng)費,拖欠教師工資的,由上級機關責令限期歸還挪用的經(jīng)費,并根據(jù)具體情況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責任。
(四)教師違反《教師法》的法律責任
教師違反《教師法》應承擔法律責任的情況主要有三種:
1,故意不完成保育教育任務給保育教育工作造成損失的。是指教師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給保育教育工作造成損失的后果,而追求這種后果的發(fā)生。這里所說的保育教育任務,是依照聘任合同的約定崗位職責所明確的教師應當完成的保育教育任務。
2,體罰幼兒,經(jīng)教育不改的。體罰幼兒,是指教師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脅,或以其他強制性的手段,侵害幼兒的身體健康的侵權行為。教師偶爾有輕微體罰幼兒的行為且經(jīng)教育改正的,不視為構成此項違法行為。
3,品行不良,影響惡劣的違法行為。指教師的人品或行為嚴重有悖于社會公德和教師的職業(yè)道德,嚴重有損為人師表的形象和身份,在社會上和幼兒中產(chǎn)生惡劣影響的行為,
法律責任主體:事實違法行為的教師本人。
執(zhí)法機關及處理:
(1)幼兒園教師凡有上述三種違法行為之一的,按現(xiàn)行教師管理權限,由幼兒園或者教育部門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解聘。解聘包括解除崗位職務聘任合同,由幼兒園另行安排其他工作;也包括解除教師聘任合同,被解聘者另謀職業(yè)。
(2)教師有上述三種違法行為中的后兩種行為,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責任。(3)教師有上述違法行為之一,對幼兒園和幼兒造成損失或損害的,還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的有關規(guī)定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可由幼兒園或教育行政部門處理,也可由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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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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