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更好的復習201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此處特地整理編輯了201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可以對參加201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的各位同學有所幫助!
lZ304018違約責任及違約責任的免除
違約責任的概念和特征
違約責任(又稱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因違反合同義務所承擔的責任。
《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與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具有如下特征:(1)違約責任的產生是以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為條件的。(2)違約責任具有相對性。(3)違約責任主要具有補償性,即旨在彌補或補償因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4)違約責任可以由合同當事人約定,但約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將會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5)違約責任是民事責任的一種形式。
二、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應具備的條件
《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承擔違約責任,首先是合同當事人發(fā)生了違約行為,即有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其次,非違約方只需證明違約方的行為不符合合同約定,便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而不需要證明其主觀L是否具有過錯;第三,違約方若想免于承擔違約責任,必須舉證證明其存在法定的或約定的免責事由,而法定免責事由主要限于不可抗力,約定的免責事由主要是合同中的免責條款:
三、承擔違約責任的種類
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承擔違約責任的種類主要有: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停止違約行為、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或定金等。
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停止違約行為,采取補救措施,繼續(xù)履行合同約定;可以按照合同約定,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或沒收定金。如果守約方發(fā)生的經濟損失大于違約金或定金的,守約方可以主張違約方按照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一)繼續(xù)履行
《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繼續(xù)履行是一種違約后的補救方式,是否要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是非違約方的一項權利。繼續(xù)履行可以與違約金、定金、賠償損失并用,但不能與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
(二)違約金和定金
違約金有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兩種:由法律規(guī)定的違約金為法定違約金;由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為約定違約金。
《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可以依照《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四、違約責任的免除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出現(xiàn)法定的免責條件或合同約定的免責事由,違約人將免于承擔違約責任。我國的《合同法》僅承認不可抗力為法定的免責事由。
《合同法》規(guī)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相關文章:
201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名師精講匯總61-70
編輯推薦:
欄目推薦:考試動態(tài) 考試問答 在線???/font>
(責任編輯:)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jié)課
課程推薦
一級建造師
[協(xié)議護航班]
簽署協(xié)議 不過退費
一級建造師
[沖關暢學班]
5大課程模塊 2大研發(fā)資料
一級建造師
[精品樂學班]
3大課程模塊 研發(fā)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