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tǒng)的復習2013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二級建造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本文整理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相關知識點,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群防群治制度;
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4、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5、傷亡事故處理報告制度;
6、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二、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1、向施工單位提供資料的責任;
2、依法履行合同的責任;
3、提供安全生產費用的責任;
4、不得推銷劣質材料設備的責任;
5、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資料的責任;
6、對拆除工程進行備案的責任。
三、建設單位的法律責任
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等單位提供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強制性標準規(guī)定的要求;
2、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
3、將拆除工程發(fā)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工程建設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與終止
(1)法律關系的產生
法律關系的產生,是指法律關系的主體之間形成了一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如某單位與其他單位簽訂了合同,主體雙方就產生了相應的權利和義務。此時,受法律規(guī)范調整的法律關系即告產生。
(2)法律關系的變更
法律關系的變更,是指法律關系的三個要素發(fā)生變化。
1)主體變更
主體變更,是指法律關系主體數目增多或減少,也可以是主體改變。在合同中,客體不變,相應權利義務也不變,此時主體改變也稱為合同轉讓。
2)客體變更
客體變更,是指法律關系中權利義務所指向的事物發(fā)生變化??腕w變更可以是其范圍變更,也可以是其性質變更。
法律關系主體與客體的變更,必然導致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即內容的變更。
(3)法律關系的終止
法律關系的終止,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不復存在,彼此喪失了約束力。
1)自然終止
法律關系的終止,是指某類法律關系所規(guī)范的權利義務順利得到履行,取得了各自的利益,從而使該法律關系達到完結。
2)協(xié)議終止
法律關系協(xié)議終止,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之間協(xié)商解除某類工程建設法律關系規(guī)范的權利義務,致使該法律關系歸于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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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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