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
第四章 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增值稅征稅范圍、應納稅額的計算
(二)掌握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征稅范圍、應納稅額的計算
(三)掌握消費稅征稅范圍、稅目、應納稅額的計算
(四)熟悉增值稅稅收優(yōu)惠、征收管理
(五)熟悉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稅收優(yōu)惠
(六)熟悉消費稅征收管理
(七)了解增值稅納稅人、稅率和征收率
(八)了解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納稅人、稅率和征收率
(九)了解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使用規(guī)定
(十)了解消費稅納稅人、稅率
[考試內容]
第三節(jié) 消費稅法律制度
一、消費稅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消費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消費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
二、消費稅征稅范圍
1.生產應稅消費品。
2.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
3.進口應稅消費品。
4.商業(yè)零售金銀首飾。
5.批發(fā)銷售卷煙。
三、消費稅稅目
1.煙,包括卷煙、雪茄煙和煙絲。
2.酒,包括白酒、黃酒、啤酒和其他酒。
3.高檔化妝品。
4.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7.摩托車。
8.小汽車。
9.高爾夫球及球具。
10.高檔手表。
11.游艇。
12.木制一次性筷子。
13.實木地板。
14.電池。
15.涂料。
四、消費稅稅率
消費稅稅率采取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形式,以適應不同應稅消費品的實際情況。
五、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銷售額的確定
1.從價計征銷售額的確定。
2.從量計征銷售數量的確定。
3.復合計征銷售額和銷售數量的確定。
4.特殊情形下銷售額和銷售數量的確定。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
1.生產銷售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實行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2)實行從量定額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3)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方法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2.自產自用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
3.委托加工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
4.進口環(huán)節(jié)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
公式中所稱“關稅完稅價格”,是指海關核定的關稅計稅價格。
(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進口數量×定額稅率
(三)已納消費稅的扣除
1.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的扣除。
(1)外購已稅煙絲生產的卷煙;
(2)外購已稅高檔化妝品原料生產的高檔化妝品;
(3)外購已稅珠寶、玉石原料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4)外購已稅鞭炮、焰火原料生產的鞭炮、焰火;
(5)外購已稅桿頭、桿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桿;
(6)外購已稅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產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購已稅實木地板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
(8)外購已稅石腦油、潤滑油、燃料油為原料生產的成品油;
(9)外購已稅汽油、柴油為原料生產的汽油、柴油。
上述當期準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稅款的計算公式為:
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外購應稅消費品適用稅率
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期初庫存的外購應稅消費品的買價+當期購進的應稅消費品的買價—期末庫存的外購應稅消費品的買價
2.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的扣除。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煙絲為原料生產的卷煙;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高檔化妝品原料生產的高檔化妝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珠寶、玉石原料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鞭炮、焰火原料生產的鞭炮、焰火;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桿頭、桿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桿;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產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實木地板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石腦油、潤滑油、燃料油為原料生產的成品油;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汽油、柴油為原料生產的汽油、柴油。
上述當期準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稅款的計算公式是:
當期準予扣除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期初庫存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收回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期末庫存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
六、消費稅征收管理
(一)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1.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的,按不同的銷售結算方式確定。
2.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移送使用的當天。
3.納稅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提貨的當天。
4.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二)納稅地點
(三)納稅期限
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經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至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當自海關填發(fā)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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