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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會計職稱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chǔ)知識第一章總論第三節(jié)違反經(jīng)濟法的法律責任講義精講 ,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的相關(guān)重點!!
第三節(jié) 違反經(jīng)濟法的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chǎn)、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2、行政責任:
(1)行政處罰: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
(2)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3、刑事責任:
(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quán)利、沒收財產(chǎn)、驅(qū)逐出境
[2006年考題]下列各項中,屬于民事責任形式的有( )。
A、返還財產(chǎn) B、支付違約金 C、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 D、罰金
【答案解析】AB。C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是行政責任,D罰金是刑事責任。
[注意]
1、刑事責任中的罰金和行政責任中的罰款;
2、民事責任中的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行政責任中的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以及刑事責任中的沒收財產(chǎn);
3、行政責任中的拘留和刑事責任中的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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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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