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18年度正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浙財會〔2018〕25號
各市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做好我省2018年度正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和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在部分職稱系列設置正高級職稱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7〕139號)精神,在會計系列增設正高級職稱,名稱為正高級會計師,在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對應專業(yè)技術崗位一至四級,結構比例按照省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及行業(yè)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指導意見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原我省試行的教授級高級會計師統一更名為正高級會計師。
二、評審范圍、申報和評審條件
除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要求以外,其他按照《浙江省教授級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條件(試行)》(浙人發(fā)〔2009〕39號)規(guī)定執(zhí)行。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的《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委辦發(fā)〔2018〕4號)規(guī)定,從2018年度起,公務員(含參照管理工作人員)不得參加正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三、申報時間
評審對象資歷截止時間為2018年12月31日,著作論文、工作業(yè)績與成果等評審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6月30日。
四、評審材料及要求
詳見《2018年度正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網上申報材料清單》(附件1)。
評審對象對本人上傳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清晰度負責。
五、評審材料報送及程序
按照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從2018年度開始,評審材料統一采取網上申報(網址:http://gssb.zjczt.gov.cn)方式,不再報送紙質材料。網上申報操作指南另行印發(fā)(同時在省財政廳門戶網站公布)。
評審對象按照浙人發(fā)〔2009〕39號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上傳評審材料前,應由所在單位(必須是法人單位)對擬上報的評審材料進行審核,按要求出具相關證明和簽署審核意見,其中《2018年度正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對象情況綜合表》、個人業(yè)務工作總結應當在本單位范圍內公示7天,所有上傳的評審材料原件在公示期間應存放在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并允許本單位人員查閱。公示結束后將公示情況填入單位審核意見欄。評審材料未按要求公示或公示時間不足的,取消其參與本次評審資格;已通過評審的,取消其本次評審結果。
評審材料(包括中央駐浙單位、省級單位申報人員的評審材料)一律按屬地原則分別向評審對象所在地設區(qū)市財政部門報送,經所在設區(qū)市財政、人力社保部門資格審查后,統一報送省財政廳。
六、報送時間
1.網上申報時間為2018年7月25日-8月10日;
2.各設區(qū)市財政、人力社保部門應于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網上審核工作,并在申報網上傳本地區(qū)送審正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的函。
七、評前公示
省財政廳按規(guī)定對正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對象的申報條件進行審核,并在省財政廳門戶網站上進行為期7天的評前公示。經審核符合申報條件并公示無異議的評審對象,提交省正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正高會評委會”)評審。
八、評委會組建
2018年度省正高會評委會由省財政廳按規(guī)定程序組建,報省人力社保廳備案。
九、評審結果公示及發(fā)證
省正高會評委會根據評審對象的申報材料,結合答辯面試成績、論文鑒定結果進行綜合審議、投票表決。經省正高會評委會評審通過的人員名單,按規(guī)定在省財政廳門戶網站上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由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發(fā)文確認,取得正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
取得正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下載、打印電子證書,不再發(fā)放紙質證書。
十、收費標準
根據省財政廳、省物價局《關于有關部門部分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補充通知》(浙財綜字〔2007〕100號)規(guī)定,高級職務評審費為280元/人,由申報對象在網上申報時繳納。
十一、加強審核
由于今年首次全面實行評審材料網上申報,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清晰度直接影響評審工作。各市財政、人力社保部門務必增強責任心,認真細致全面審核申報材料真實性、完整性、清晰度,發(fā)現問題及時通知申報對象補充、更換申報材料。
附件 2018年度正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網上申報材料清單及2018年度正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docx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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