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定于6月14、15日舉行,2014年湖南注冊稅務師考試報名時間為2014年3月12日9:00—3月21日17:00,繳費截止時間為2014年3月23日17:00,準考證打印時間為2014年6月9日9:00—6月13日17:00。 | |||
關于2014年度注冊稅務師 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稅局、地稅局,省直及中央在長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國家稅務總局教育中心《關于做好2014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4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4年度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原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人發(fā)〔1996〕116號)和《關于印發(fā)〈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fā)〔1999〕4號)規(guī)定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
根據原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4〕107號)規(guī)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應符合原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人發(fā)〔1996〕116號)和《關于印發(fā)〈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fā)〔1999〕4號)的規(guī)定。在資格復審時應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大學??埔陨蠈W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各地遇有港澳居民報名時,必須同時采集“國籍地區(qū)信息”,單獨標注。
二、報名方法
網上報名時間:2014年3月12日9:00—3月21日17:00。
報考人員須在上述報名時間內,進入湖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unanpta.com),點擊“網上報名”中的“全國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進行注冊、登錄。登錄成功后,選擇所要報考的考試,選擇參加考試的省市和資格審查地市,按要求填寫本人真實信息。考試機構將在2個工作日內對應試人員填報的資料和照片進行初審。
初審通過的應試人員請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報名信息確認”和“繳費”;初審通過后,考生一旦對“報名信息”進行確認,將不能對所填報考信息進行任何修改。初審未通過的考生請修改填報信息,等待考試機構再審。網上繳費時,請使用有“銀聯”標志的銀行卡(不限銀行)進行網上繳費。繳費完成后,務必查看“繳費狀態(tài)”是否為繳費成功。網上繳費截止時間:2014年3月23日17:00。過期未繳費視為報考人員放棄報名。
繳費成功后,請點擊“報名完成”,并及時下載打印《考試報名表》(此表在考試合格后資格復核和存檔時用),請務必妥善保管。報名截止后報名系統不再提供下載和打印。未按時打印表格而影響資格復審和發(fā)證的,報考人員責任自負。
繳費完成之后,報考人員即完成所有報名手續(xù)。
特別提示:
(一)報考人員在使用“全國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報考人員必須先進行注冊,注冊后才能進行報名操作;
2、注冊信息中身份證號、姓名、手機及郵箱將引用到報名信息中,請務必保證上述信息真實、完整、準確;
3、相同的身份證號和姓名只允許注冊一次;
4、用戶名和密碼要妥善保管,如密碼丟失(忘記),可使用系統提供方式找回密碼。但密碼找回時,須準確填寫注冊信息中的身份證號、姓名、手機及郵箱,缺一不可。用戶名和密碼如被他人盜用責任自負。為確保銀行卡及個人信息安全,盡量不要到網吧等公共場所進行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
(二)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須仔細閱讀網上報名流程、報考條件和考試科目、《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2號部令),簽訂《報考人員誠信考試承諾書》,如實填寫本人信息。
(三)在報名、考試、證書發(fā)放等環(huán)節(jié)中,應試人員應主動瀏覽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cpta.com.cn)和湖南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hunanpta.com)的相關欄目,按時繳費、打印準考證、參加考試和進行資格復核。
(四)報考人員上傳的照片將直接制作在《考試報名表》、考場座次表、準考證和合格證書上,請務必上傳本人近期的清晰正面免冠證件照片,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風景照截圖,照片格式必須是采用JPG格式,大小必須在20-100KB之間。上傳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初審將不通過。
(五)報名信息確認前,請務必仔細查看所填信息和照片是否準確,如有不準確之處可自行維護修改。確認后將不允許修改任何信息。
三、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
6月14日 | 9:00-11:30 | 稅法(一) |
13:00-15:30 | 稅法(二) | |
16:30-19:00 | 財務與會計 | |
6月15日 | 9:00-11:30 | 稅收相關法律 |
14:00-16:30 | 稅務代理實務 |
四、考試方式
(一)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設稅法(一)(客觀題)、稅法(二)(客觀題)、財務與會計(客觀題)、稅收相關法律(客觀題)、稅務代理實務(主客觀題混合)5個科目,具體科目及代碼對應表見附件1。
稅務代理實務科目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應試人員考試時應注意下述事項: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2、使用規(guī)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題卡指定的區(qū)域內作答。
其余4科客觀題考試科目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
(二)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考5個科目(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xù)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報考2個科目(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級別為免3科)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獲得資格證書。
(三)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香港居民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09〕115號)精神,從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在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財務與會計科目,只參加其余4個科目的考試。按照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2002年上半年各專業(yè)資格考試相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fā)〔2001〕94號)的規(guī)定,其成績管理為兩年滾動。
(四)報考人員應試時,必須攜帶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方可進入考場,并在監(jiān)考老師處的《考場座次表》上簽名和填寫本人聯系電話。
(五)報考人員應試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橡皮、2B鉛筆、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入場,攜帶者必須關機,放在考場指定位置。考試期間如發(fā)現使用通訊工具或未關機的,一律按違紀處理。
(六)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回收。
五、資格復審
根據部考試中心《關于使用統一報名平臺開展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試點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號)的規(guī)定,在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cpta.com.cn)公布考試成績后的5個工作日內,我省將在湖南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hunanpta.com)公布復核人員名單(各科成績均達到卷面總分60%的報考人員)。相關人員須按有關規(guī)定提交相關材料(見附件2),進行資格復核;未在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提交相關材料進行資格復核的應試人員將不予受理。資格復核考生按照屬地原則進行資格復核?!笆≈睂倏紖^(qū)”報考人員按“湖南人事考試網”公布的時間和地點進行資格復核,各市州報考人員的資格復核時間和地點詳見各市州公告。
各市州資格審查部門須在收到資格復核人員名單后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格復核工作,并將復核不合格人員名單加蓋公章后,報送省人事考試院。資格復核不合格的應試人員,取消考試成績。省人事考試院匯總各市州復核合格名單后,按照國家合格線標準確認考試合格可頒證人員名單。各市州資格審查部門將考試合格可頒證人員的《考試報名表》匯總交省人事考試院統一蓋章并打印證書后,送省職改辦驗印。
六、其他
(一)考場設置
2014年度我省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在長沙(省直屬考區(qū))設置考點,具體考場地址詳見準考證。
(二)準考證打印
打印準考證時間:2014年6月9日9:00—6月13日17:00。
報考人員須在上述時間段內,登錄湖南人事考試網“ http://www.hunanpta.com ”,點擊“準考證打印”中“全國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準考證打印”。登錄后,須使用A4紙打印準考證,逾期未打印的,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三)收費
根據《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04〕1108號)和《湖南省物價局 湖南省財政廳 關于人事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價費〔2012〕101號)規(guī)定,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的考務費為每人每科56元(含上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考務費每人6元)。
繳費前請考生仔細閱讀報考文件及核對報考信息,一旦繳費成功,系統將不予退費。需要領取發(fā)票的考生,請于報名結束兩個月后,到所屬市州人事考試部門領取。
(四)考試輔導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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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科目及代碼對應表
名稱 | 級別 | 專業(yè) | 科目 |
022. 注冊 稅務師 | 05.考全科 | 01.注冊稅務師 | 1.稅法(一) |
2.稅法(二) | |||
3.稅務代理實務 | |||
4.稅收相關法律 | |||
5.財務與會計 | |||
04.免1科 | 01.注冊稅務師 | 1.稅法(一) | |
2.稅法(二) | |||
3.稅務代理實務 | |||
4.稅收相關法律 | |||
02.免3科 | 01.注冊稅務師 | 3.稅務代理實務 | |
4.稅收相關法律 |
附件2
資格復審提交材料要求
報考人員按屬地原則進行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如下材料:
一、《考試報名表》(報考人員登錄網上報名系統自行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查蓋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三、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人員,還須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除上述學歷證書外,還須提供以下材料:1.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實名注冊后查詢到的本人學歷信息;2.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信息;3.無法通過網站查詢的學歷,須提供入學通知或學業(yè)成績、或學籍證明、或畢業(yè)生登記表等相關佐證材料;也可通過湖南省教育廳教科院出具紙質認證報告;4.提供的查詢和認證情況須經所在單位人事(職改)部門確認,并加蓋公章,與申報人所提交的學歷學位復印件一并作為有效證明材料使用。
四、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交相應證書、聘書等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單位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fā)現,取消報考資格,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情節(jié)嚴重者,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對其中涉及職業(yè)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同時,考生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記入公民個人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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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是參考2014年湖南注冊稅務師考務通知做的相關改動,請考生以湖南人事考試網官方文件公布內容為準,預祝廣大考生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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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