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廣西·南寧2019社會工作者報考時間:3月23日—4月2日,繳費時間:3月23日—4月3日,資格審核時間:4月1日-4月2日,準考證打印時間:6月17日—23日。
關于2019年度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考試廣西考區(qū)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機構、自治區(qū)直屬機關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19年度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考試廣西考區(qū)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18號)精神,結合實際,為做好2019年度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考試廣西考區(qū)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二、報考條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fā)〈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評價暫行規(guī)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6〕71號)(具體文件內容可查閱廣西人事考試網資格類考試目錄)規(guī)定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各地在組織報名過程中要嚴格審核報考條件。
三、報考要求
考試報名實行報考人員誠信承諾制,報考人員對自己提交報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準確性負責。人事考試機構通過政府共享數據平臺的公安戶口信息、教育部門學歷信息、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公司企業(yè)注冊信息、人社部門社保繳費信息等方式進行數據信息核驗,加強考前考后的監(jiān)督檢查力度。報考人員如果在報名系統(tǒng)中提交的信息為虛假信息、虛假材料的,任何時候一旦查實,將進行如下處理:報名期間的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的取消考試成績;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的專業(yè)技術資格,不予發(fā)放資格證書;已取得相應證書的由證書簽發(fā)機關宣布證書無效且收回證書;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屬違法行為的,按相關法律程序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四、報考程序
本次考試采用全國統(tǒng)一網報系統(tǒng)開展網上報名工作,報考人員須網上填報信息、完成網上繳納報名考試費等報名程序,方為報名成功。
(一)網上填報
報考人員統(tǒng)一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www.gxpta.com.cn)、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按要求進行注冊、上傳照片、填寫個人報考信息以及報考確認。已在網報系統(tǒng)注冊過的報考人員使用原注冊帳號登錄填報。
首次注冊信息的報考人員需在中國人事考試網或廣西人事考試網“辦事指南”中下載“照片處理工具”軟件,用“照片處理工具”軟件處理過后的照片方可上傳。
填報時間:2019年3月23日上午9∶00至2019年4月2日下午17∶00
為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加強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64號)文件要求,報考人員原則上只能在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
(二)現場資格審核
1.全區(qū)報名點現場資格審核時間:2019年4月1日-4月2日。具體審核地址如下:
2.現場資格審核提供材料。首次報考人員和異地老考生須攜帶:
(1)單位初審并加蓋公章的報名表原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
(3)符合報考條件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及職稱證書等相應證件原件;
(4)根據屬地管理報考要求,非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居民身份證或戶籍,工作地屬廣西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居住證》或截止報名結束前連續(xù)繳費6個月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非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居民身份證或戶籍,非廣西工作單位,但在廣西有臨時工作項目的報考人員,提供《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居住證》。
(三)網上繳納報名考試費
1.全區(qū)報名點全部實行網上繳費。首次報考人員和異地老考生現場資格審核通過后,自行登錄網報系統(tǒng)進行網上繳費,非首次報考人員在網上修改信息、報名確認后,直接在網上繳費。報考人員網上繳費操作結束后,請登錄報名系統(tǒng)查看繳費狀態(tài),若繳費結束后查詢仍是未繳費狀態(tài),說明繳費未成功,請在繳費時間內及時繳費。
2.繳費時間:2019年3月23日上午9∶00至2019年4月3日下午17∶00。
3.收費標準。按照桂人社發(fā)〔2016〕24號文件規(guī)定,報考人員應繳納考試費客觀題每人每科61元、主觀題每人每科65元。
4.票據領取。票據作為報銷憑證,若需要領取的,2019年4月15日至25日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票據申領系統(tǒng)填寫申領信息。憑票據申領回執(zhí)單和本人居民身份證,于2019年6月10日至21日(節(jié)假日除外)到自治區(qū)或各市票據領取點領取,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票據領取。
(四)關于修改報名信息
1.未確認報名信息的,報考人員可以自行修改報名信息。
2.已確認報名信息的考生,不能自行修改報考信息,可在資格審核期間攜帶報名表和身份證原件到相應資格審核點現場辦理信息修改手續(xù)。
3.已繳費的報考人員,不能修改報考信息。
特別注意事項:
1.注冊庫中的姓名、身份證號信息無法更改,請考生注冊時認真核對準確。
2.用戶注冊時提交的手機號碼在注冊庫中是唯一的,請考生填寫本人真實有效的手機號碼。
五、準考證打印
報考人員于2019年6月17日10∶00至2019年6月23日14∶05期間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www.gxpta.com.cn)或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打印準考證(須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無照片或自貼照片無效)。
六、試題類型
助理社會工作師設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客觀題)2個科目,社會工作師設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客觀題)、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主觀題)3個科目??陀^題科目考試在答題卡上作答,主觀題科目考試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
七、考試注意事項
(一)應試人員考試前20分鐘可進入考場;考試開始5分鐘后,一律不得入場,開考2小時后,方可交卷、離場。
(二)應試人員應考時,考試用具只能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計算器,考試提供應試人員草稿紙,應試人員禁止攜帶草稿紙入場,草稿紙考后收回。
(三)考試時應試人員必須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兩證缺一不可。
考生居民身份證失效、遺失或更換中的,憑有效期內的臨時居民身份證或考場轄區(qū)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注明有效期限的臨時身份證明方可進入考場參加考試,其他證件(證明)均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四)應試人員要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按《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
有違法行為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處理。
(五)應試人員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應使用規(guī)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題卡劃定的區(qū)域內作答。未按注意事項和作答須知作答的,將影響考試成績。
(六)考試結束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對雷同試卷進行認定,并依據《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八、考場設置
本次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場設在南寧市,全區(qū)各地應試人員集中到南寧應考。
九、考試成績及信息管理
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分為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2個級別。助理社會工作師,報考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yè)水平證書。社會工作師,報考人員須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yè)水平證書。
考試成績及信息采用GPTMIS進行管理,考試名稱、級別、專業(yè)及考試科目信息設置為:
十、成績查詢與證書辦理
(一)考試結束2個月后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查詢成績。
(二)證書辦理事宜請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www.gxpta.com.cn)中的“證書領取”專欄查詢。
十一、考試大綱
《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科目涉及的政策法規(guī),均以2018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規(guī)為準。
《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大綱(2018年修訂版)》已正式發(fā)布,有關事宜請與中國社會出版社聯系或關注微信公眾號“社工圖書專營店”。
十二、咨詢電話
網上報名考務咨詢:0771-5505211(廣西人事考試院考務一部)
附件: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報名條件(文件摘選)
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報名條件
(文件摘選)
根據原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fā)〈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評價暫行規(guī)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6〕71號)規(guī)定,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報名條件如下:
第十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恪守職業(yè)道德,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第十一條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三)社會工作專業(yè)本科應屆畢業(yè)生;
(四)取得其他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五)取得其他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第十二條 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三)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四)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五)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博士學位;
(六)取得其他專業(yè)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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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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