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不用再交《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思想品德鑒定表》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署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fā)〔2018〕47號)相關要求,進一步減證便民、優(yōu)化服務,教師資格網對報名系統(tǒng)進行了升級改造。從2019年上半年起,申請人申請教師資格所需提交材料有如下重大變化:
(1)減少提交紙質材料。申請人在進行教師資格認定時,所需材料凡經教師資格網“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電子信息比對無誤的,不再提交紙質材料。目前可進行信息比對的材料包括學歷證明、學籍信息、國考合格證明、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合格證明。
(2)啟用新版《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教師資格認定過程中,系統(tǒng)將根據申請人在報名環(huán)節(jié)如實、準確填報的報名信息,生成《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認定機構會在申請人認定通過后,將帶有教師資格證書號碼并加蓋公章的申請表,連同教師資格證書一起發(fā)給申請人。因此,不再需要在現場確認時提交申請表紙質版。若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另有規(guī)定,請按其規(guī)定執(zhí)行。
(3)采用《個人承諾書》替代原有《思想品德鑒定表》。申請人在教師資格網站首頁“資料下載”欄目或認定報名過程中的“認定報名須知”欄目下,下載并打印《個人承諾書》,通過網上報名系統(tǒng)上傳本人簽字的《個人承諾書》(點擊下載)完整、清晰照片,系統(tǒng)將自動添加于新版申請表內。若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另有規(guī)定,請按其規(guī)定執(zhí)行。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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