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根據(jù)工作計劃安排,現(xiàn)將我省2019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人員現(xiàn)場資格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審核部門、范圍
資格審核部門:資格審核工作由各設區(qū)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負責,按照報考人員屬地管理原則進行。
資格審核范圍:2019年度在我省參加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的人員(名單見附件1)。
二、審核時間、地點
審核時間:2020年1月9日至1月13日(雙休日除外)
審核地點:資格審核有關單位(聯(lián)系電話和地址詳見附件2)
三、審核流程
(一)資格審核有關材料
參加資格審核的人員應當在規(guī)定的審核時間到各設區(qū)市資格審核單位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時需提交如下材料:
1 .《資格考試審核表》(附件4)二份,由本人自行下載并填寫;
2 .本人身份證和學歷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2002年后畢業(yè)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的考生還須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其他學信網(wǎng)驗證報告)、從事工程設計工作履歷表兩份(附件5)。報考勘察設計專業(yè)考試的人員,如果是在2010年以后通過基礎考試的,需提供《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基礎考試成績合格通知單》的原件和復印件; 2010年以前在山西省外通過基礎考試的需開具基礎考試合格證明,在山西省內通過基礎考試的需注明基礎考試合格的時間。報考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不具備規(guī)定學歷的人員,還需提供符合報考條件相應的工作業(yè)績證明一份。
以上資料紙張規(guī)格均為A4,復印件需清晰易辨認,除一份《資格考試審核表》外的其他材料需裝訂成冊。
(二)資格審核
各設區(qū)市資格審核單位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對符合資格審核范圍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部門不得跨地域接收審核材料。
1.接收資格審核材料,核驗有關證件的原件;
2.對于審核不合格人員,各設區(qū)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與考生簽署《資格審核告知書》(附件6);
3.對于資格審核材料,各設區(qū)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規(guī)定進行保管。
(三)上報審核結果及有關材料
資格審核工作全部結束后,各設區(qū)市資格審核單位應將如下材料報送至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11個市務必在2020年1月22日前全部完成上報工作:
1.出具上報文件并填寫《2019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資格考試資格審核通過人員匯總表》(附件7)和《2019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資格考試資格審核不通過人員匯總表》(附件8);
2.《資格考試審核表》(附件4)一份,《從事工程設計工作履歷表兩份》(附件5);
3.不合格人員的《資格審核告知書》(一人一份)。
四、審核注意事項
(一)各個專業(yè)類別考試均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yè)考試的考生,考試成績應分別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成績合格人員在有效成績的考試年度均須符合報考條件,否則,取消符合報考條件年份的所有科目成績及本年度通過資格。
(二)資格審核時,材料應齊全、完整、準確,材料不齊全或不完整的,資格審核部門不予接收審核材料。
(三)對于未能及時參加資格審核的,各設區(qū)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在資格審核工作結束的次日(1月14日)補審一天。
(四)對跨地域提交資料或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審核,取消本年度考試成績及通過資格。
(五)對提供虛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內的全部合格成績,并移送省人事考試中心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第31號令)規(guī)定進行查處。
(六) 資格審核不通過的考生不予核發(fā)資格證書。
五、審核依據(jù)標準
各審核部門應嚴格按照“2019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附件3),認真履行職責,做好我省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考試資格審核工作。
附件: (點擊查看)
1.2019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花名表
2.2019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資格考試資格審核有關單位聯(lián)系表
3.2019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4.資格考試審核表
5.從事工程設計工作履歷表
6.資格審核告知書
7.2019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資格考試資格審核通過人員匯總表
8.2019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資格考試資格審核不通過人員匯總表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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