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職業(yè)能力考試院:2020年經濟師考試考生疫情防控告知書
一、考生一般應于考前14天前完成本人上海"隨申碼"注冊申請(可通過微信、支付寶小程序或相關手機APP完成),并下載打印《考生安全考試承諾書》(附件,以下簡稱《承諾書》),做好備考期間個人日常防護和健康監(jiān)測,按要求如實、完整填寫《承諾書》相關信息和健康數據并確認簽字。如考生考前14天在滬或已到滬,建議非必要不離滬。
二、填寫完整并本人簽名的《承諾書》,每科目考試均需提供一份,在進入考點、考場時,應分別主動交給對應科目的監(jiān)考人員。如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參加"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建設工程監(jiān)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guī)""建設工程監(jiān)理案例分析"4個科目考試的考生,應打印填寫并攜帶4份《承諾書》。
三、考試當日,考生須至少提前60分鐘到達考點,預留足夠時間配合考點工作人員進行入場核驗。進入考點時,考生須接受防疫安全檢查和指導,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紙質準考證、填寫完整并本人簽名的紙質《承諾書》和上海"隨申碼"。經核驗,上海"隨申碼"顯示綠碼(當日更新),體溫查驗<37.3℃,且無異常情況的,可入場參加考試。
四、考生發(fā)生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得參加考試。
1、在考前14天內,接觸過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或已知無癥狀感染者的考生。
2、在考前14天內,接受過新型冠狀病毒檢測且結果為陽性的考生。
3、考前14天內,來自或途徑國內疫情高風險地區(qū)的考生。
4、考試當天,考生上?!半S申碼”顯示為紅碼的考生。
5、仍在隔離治療期的新冠肺炎確診、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尚在隨訪及醫(yī)學觀察期內已治愈出院的確診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離醫(yī)學觀察的無癥狀感染者,隔離期未滿的密切接觸者,來自或途徑國內疫情中高風險、有國(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離者。
6、考試證件及相關資料證明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經現場工作人員確認有可疑情況的考生。
五、考生發(fā)生以下情況之一的,須按要求提供相關憑證,經現場醫(yī)務人員評估同意后,方可入場參加考試。現場無法提供相關憑證的,不得入場。
1、考試當天,考生上?!半S申碼”顯示為黃碼的,須出示考前7天內上海指定醫(yī)院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的陰性報告,經現場醫(yī)務人員評估同意后,安排進入備用考場考試,考試過程中必須全程佩戴口罩。
2、考試當天,考生經現場查驗并兩次復查后,體溫≥37.3℃的,須出示考前7天內上海指定醫(yī)院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的陰性報告,經現場醫(yī)務人員評估同意后,安排進入備用考場考試,考試過程中必須全程佩戴口罩。
3、考前14天內,來自或途徑國內疫情中風險地區(qū)的考生,須出示考前7天內上海指定醫(yī)院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的陰性報告,經現場醫(yī)務人員評估同意后,安排進入備用考場考試,考試過程中必須全程佩戴口罩。
4、考生在考前14天內有發(fā)熱、咳嗽、咽痛、呼吸困難、嘔吐、腹瀉等癥狀的,應按規(guī)定及時就醫(yī)??荚嚠斕祉毘鍪颈臼卸壖耙陨厢t(yī)院就醫(yī)憑證,經現場醫(yī)務人員評估同意后,方可入場參加考試。
六、考生應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guī)定,并做好自我防護。
1、考生應當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關規(guī)定,主動了解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相關疫情防控要求,積極配合考點、考場做好現場防疫工作。
2、考生在備考期間,務必做好個人防護,避免前往人員密集地區(qū),避免與無關人員接觸。勤洗手,公共場所佩戴口罩,在各種場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離??荚嚠斕?,盡可能做到居住地與考點之間“兩點一線”。
3、考生在考試當天,須自備口罩,除核驗身份時須按要求摘戴口罩外,進出考點、考場應當全程佩戴口罩。在考試過程中,考生自主決定是否佩戴口罩。進入備用考場參加考試的考生,須全程佩戴口罩。
4、在考試過程中,考生若出現發(fā)熱、咳嗽、咽痛、呼吸困難、嘔吐、腹瀉等異常狀況,應立即向監(jiān)考人員報告,按照防疫相關程序處置,經考點醫(yī)務人員評估后具備繼續(xù)完成考試條件的,可轉移至備用考場考試,考試時間不補;對評估不具備繼續(xù)完成考試條件的考生應及時送醫(yī)就診。
5、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員不得進入考點和在考點周圍聚集,考點不提供停車條件。每場考試結束后,考生須服從考點安排分批、錯峰離場。
七、考生凡有虛假或不實承諾、隱瞞病史、隱瞞旅居史和接觸史、自行服藥隱瞞癥狀、瞞報漏報健康情況、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經發(fā)現,一律不得參加考試,造成一定影響和后果的,將依法依規(guī)追究相關責任。
八、根據國家和本市疫情防控的總體部署和要求,本市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疫情防控相關規(guī)定如有變化,將適時調整并提前發(fā)布。
附件:考生安全考試承諾書
2020年8月21日
2020年度上海市各項專業(yè)技術職業(yè)資格考試
體溫監(jiān)測起始日期表
序號 | 考試項目 | 考試日期 | 考前14天體溫記錄 起始日期 |
1 | 注冊設備監(jiān)理師 | 9月5、6日 | 8月22日 |
2 | 注冊測繪師 | 9月5、6日 | 8月22日 |
3 | 監(jiān)理工程師 | 9月5、6日 | 8月22日 |
4 | 經濟高級(機考) | 9月12日 | 8月29日 |
5 | 一級建造師 | 9月19、20日 | 9月5日 |
6 | 出版 | 10月11日 | 9月27日 |
7 | 審計 | 10月11日 | 9月27日 |
8 | 一級注冊建筑師 | 第一周10月17、18日 第二周10月24、25日 | 第一周10月3日 第二周10月10日 |
9 | 二級注冊建筑師 | 10月17、18日 | 10月3日 |
10 | 注冊城鄉(xiāng)規(guī)劃師 | 10月17、18日 | 10月3日 |
11 | 房地產估價師 | 10月17、18日 | 10月3日 |
12 |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結構、土木、公用設備、電氣、化工、環(huán)保) | 10月17、18日 | 10月3日 |
13 | 統計 | 10月18日 | 10月4日 |
14 | 一級造價工程師 | 10月24、25日 | 10月10日 |
15 | 執(zhí)業(yè)藥師 | 10月24、25日 | 10月10日 |
16 | 社會工作者 | 10月31日、11月1日 | 10月17日 |
17 | 咨詢工程師 | 11月7、8日 | 10月24日 |
18 | 注冊計量師 | 11月7、8日 | 10月24日 |
19 |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 | 11月7、8日 | 10月24日 |
20 |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 | 11月7、8日 | 10月24日 |
21 |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 | 11月14、15日 | 10月31日 |
22 | 環(huán)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 11月14、15日 | 10月31日 |
23 | 翻譯專業(yè)資格 | 11月14、15日 | 10月31日 |
24 | 經濟初中級 | 11月21、22日 | 11月7日 |
注:不在表格內考試的體溫監(jiān)測起始時間依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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