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南中級會計考試網(wǎng)上報名時間2022年3月19日00:00至3月30日23:59;網(wǎng)上審核時間2022年3月21日8:00至3月31日12:00;網(wǎng)上繳費時間2022年3月21日8:00至3月31日14:00;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時間2022年8月29日00:00至9月2日23:59。
關于202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按照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關于202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21〕8號)精神, 202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會計資格考試)采用無紙化方式,分別于2022年5月(初級、高級)、9月(中級)舉行?,F(xiàn)就我省2022年度會計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guī)。
2.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jīng)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技能。
(二)具體條件
1.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yè)(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
2.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3)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4)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5)具備博士學位。(6)通過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經(jīng)濟、統(tǒng)計、審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
對于不符合當年報考條件或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報名參加并通過2019年及以后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考生,不得領取中級資格證書,不能報名參加會計系列高級職稱考試和評審。
3.報名參加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3)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規(guī)定及《關于2019年度全省職稱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豫人社辦〔2019〕75號)要求,對于全面實行崗位管理、專業(yè)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平與崗位職責密切相關的事業(yè)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審。
(三)報名參加中級、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在我省報名開始日期一周前登陸河南省會計管理服務平臺(http://czt.henan.gov.cn/ztzl/kj/)完成“信息采集”。
(四)本通知所述學歷或學位,是指經(jīng)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
(五)本通知所述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22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業(yè)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計入會計工作年限;參加中級、高級資格考試工作年限為取得規(guī)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
(六)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按屬地化原則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在其實際居住地報名。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則在內地報名。有工作單位的,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為在校學生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
所有報名參加考試人員,均在其報名所在地參加考試。
(七)報名方式
1.報考人員應根據(jù)報名條件規(guī)定在我省報名時間段內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wǎng)(http://kzp.mof.gov.cn)填寫報名信息(報考中級、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還需再次登陸報名網(wǎng)站,網(wǎng)上提交所在單位蓋章的報名信息表,等待報名點審核)。
2.報考人員在審核時間段內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審核。未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應按要求補充或更換個人信息,確保在報名時間段內再次提交;通過資格審核的人員,務必于網(wǎng)上繳費時間段內,通過原報名網(wǎng)站繳納考試考務費。未按要求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3.報名申請被接受后自動生成的網(wǎng)絡報名注冊號和密碼是報考人員查詢資格審核結果、網(wǎng)上繳費等事項的重要依據(jù),請務必妥善留存。
4.報考人員填報信息和上傳材料應真實完整、清晰規(guī)范、準確無誤;個人照片應面部清晰、亮度適中。繳費完成后,報考信息、照片將無法修改,因填報信息、上傳照片錯誤或照片不清晰等原因無法參加考試或因漏交費用導致報名失敗的,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責任。報考人員要充分了解有關考試信息,請勿讓他人或培訓機構代報名,因代報名造成的有關問題,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責任。
5.已確認繳費的報考人員,務必于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時間段內,登錄原報名網(wǎng)站下載打印準考證(A4紙)。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打印準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本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二、考試科目
(一)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經(jīng)濟法基礎》。
(二)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jīng)濟法》。
(三)高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初級資格證書;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中級資格證書;參加高級資格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wǎng)”自行下載打印考試成績合格單,3年內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有效。
三、考試大綱
會計資格考試使用全國會計考辦制定的2022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大綱。
四、考試時間及考務日程安排
(一)考試時間
1.初級資格考試于2022年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分兩個時間段進行,共14個批次。具體安排如下:
(二)初級、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
1.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qū)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各地會計考辦)應及時公布本地區(qū)2022年度初級、高級資格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日期、報名方式等考試相關事項。
2.(1)網(wǎng)上報名時間:2022年1月10日00:00至1月23日23:59。(2)網(wǎng)上審核時間:2022年1月10日8:00至1月24日12:00。(3)網(wǎng)上繳費時間:2022年1月11日8:00至1月24日14:00。(4)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時間:2022年5月2日00:00至5月6日23:59。
3.2022年4月8日前,各地會計考辦公布本地區(qū)初級、高級資格考試準考證網(wǎng)上打印起止時間。
4.2022年5月7日組織高級資格考試,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組織初級資格考試。
5. 2022年初級、高級資格考試繼續(xù)參加全國集中網(wǎng)上評卷。
6.2022年6月15日前和6月22日前,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wǎng)分別公布初級、高級資格考試成績。
(三)中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
1.各地會計考辦應及時公布本地區(qū)2022年度中級資格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日期、報名方式等考試相關事項。
2.(1)網(wǎng)上報名時間:2022年3月19日00:00至3月30日23:59。(2)網(wǎng)上審核時間:2022年3月21日8:00至3月31日12:00。(3)網(wǎng)上繳費時間:2022年3月21日8:00至3月31日14:00。(4)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時間:2022年8月29日00:00至9月2日23:59。
3.2022年8月10日前,各地會計考辦公布本地區(qū)中級資格考試準考證網(wǎng)上打印起止時間。
4.2022年9月3日至5日組織中級資格考試。
5.2022年中級資格考試繼續(xù)實行網(wǎng)上評卷。
6.2022年9月28日前,省會計考辦組織完成本地區(qū)中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同時向全國會計考辦報送評卷數(shù)據(jù)。
7.2022年10月20日前,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wǎng)公布中級資格考試成績。
(四)我省初級、高級和中級報名、審核、繳費和打印準考證時間全省統(tǒng)一。2022年1月24日前,各地會計考辦完成本地區(qū)初級、高級資格考試報名工作;3月31日前,完成本地區(qū)中級資格考試報名工作。根據(jù)全國會計考辦安排,統(tǒng)一報名結束后,將不再進行本年度初級、高級和中級資格考試補報名。
(五)考試結束后,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全國會計考辦將對初級、高級和中級資格考試答卷的雷同情況進行排查,特別是對“同對同錯率”較高的試卷由專家進行甄別、判定,確認為雷同卷的,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各地會計考辦應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將本轄區(qū)雷同試卷的處理情況通知到考生本人。
(六)初級、高級和中級資格考試成績公布后一個月內,如考生對分數(shù)提出疑義,各地會計考辦可向主動提出需求的考生提供相關科目的明細分值,同時完成本考區(qū)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復核、確認工作。
五、其他事項
(一)各地會計考辦應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時間、程序組織網(wǎng)上報名工作,嚴格按照全國統(tǒng)一的考試報名條件審核報考人員考試資格,認真負責地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核工作。
(二)各地會計考辦應于考試開始2日前完成對監(jiān)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于考試開始前1日內完成對所有考點、考場和考試機檢測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擊作弊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各地會計考辦要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按照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相關規(guī)則,提高服務意識,認真負責,精心細致做好考務管理各環(huán)節(jié)工作,及時把考試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考生;按照豫發(fā)改收費〔2013〕326號文件規(guī)定的項目、標準收取考試考務費,并在人力、物力、經(jīng)費等方面予以保障,確保2022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四)各地會計考辦應按照本地區(q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態(tài)化下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有關工作的要求,及時研判情況,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做好考試期間疫情防控工作,確保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出現(xiàn)突發(fā)疫情緊急情況,由省轄市(含濟源示范區(qū))財政部門及時向當?shù)匾咔榉揽仡I導小組請示,確實不能正常組織考試的,向社會公告并向考生做好解釋工作,同時向省財政廳備案。
(五)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報考人員已經(jīng)取得的中級資格合格成績有效期相應延長1年。
(六)2022年11月15日前,各地會計考辦完成本年度考試工作有關資料的封存、登記和歸檔工作,向省會計考辦報送2022年度考試工作總結。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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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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